曲靖建筑工地上大量劳动者由包工头直接招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劳务公司与包工头互相推诿,劳动者维权十分困难。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段彪永律师处理的熊X案件,通过仲裁列包工头为第三人,后续追加总包单位参与案件,在各方压力之下促成和解,未开庭便拿到赔偿。
熊X于 2025 年 4 月 日进入会巧高速公路项目,从事吊车司机工作。该项目劳务由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熊X由工头冯X直接招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冯X发放,日常工作受冯X及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共同安排。
2025 年 5 月 日上午 9 时,熊X在工地操作吊车卸网片,因网片晃动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熊X为避险从吊车上跳下,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劳务公司与包工头互相推诿,伤者想要走工伤程序,首要需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当事人委托段彪永律师后,梳理案件证据,向会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将劳务公司列为被申请人,直接把包工头冯X列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处理过程中,代理律师进一步申请追加项目总包方作为第三人参与仲裁。
随着劳务公司、总包、包工头三方全部卷入仲裁程序,各方均面临案件带来的用工合规风险、诉讼成本压力。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包工头最终同意向熊X支付 11 万元作为本案全部赔偿。赔偿款项落实到位后,律师向仲裁委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以和解方式办结,实现 “不战而屈人之兵” 的维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