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受伤:送餐途中的致命一摔
2021年8月,XX先生经人介绍到某XX公司运营的外卖站点从事外卖骑手工作。2021年9月,XX先生骑电动车送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
受伤后,XX先生先后在当地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肩部严重损伤,住院期间进行全麻手术修复。
第一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辽宁两级法院)
由于某XX公司未与XX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杨春荣律师首先向唐山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某XX公司不服,向辽宁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XX公司上诉后,辽宁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步: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XX先生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XX先生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第三步:劳动仲裁
XX先生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各项补助金及经济损失合计28万余元。仲裁委裁决某XX公司支付XX先生各项工伤赔偿合计23万余元。
第四步:用人单位起诉(一审)
某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辽宁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企图以“仅工作15天”为由,将XX先生月工资压低至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从而减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法院判决驳回某XX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的赔偿金额。
第五步:用人单位上诉(二审)
某XX公司仍不死心,上诉至辽宁某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主张按保底标准计算工资基数。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对抗焦点,集中在“外卖骑手短工龄情形下的工资基数认定”这一核心法律问题上:
1. 事实劳动关系否认抗辩
某XX公司通过辽宁两级法院诉讼,企图否认与XX先生存在劳动关系。杨春荣律师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证据等,成功说服两级法院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2. “15天工资”压价抗辩(核心争议)
这是本案最关键、最激烈的法律博弈点。
某XX公司主张:XX先生出勤仅15天,不应按法定通知计算月工资;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应按此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用人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果将月工资认定为保底标准,那么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7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都将大幅缩水。
3. 杨春荣律师的反击
杨春荣律师指出:XX先生15天工资合计三千余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3号)第二条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五千余元。
律师进一步论证:该折算后的月工资并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因此不能适用“保底60%”条款,应按实际折算工资计算。
4. 赔偿项目争议
某XX公司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但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医药费等项目均无异议。
本案的真正难点:外卖骑手行业普遍存在“入职时间短、工资按单结算、未缴社保”的特征。一旦骑手受伤,用人单位往往以“工作时间极短”为由,试图将月工资压低至法定保底标准,从而大幅减少工伤赔偿。本案中,某XX公司正是看到了XXXXXX“仅工作15天”这一表面弱势,企图通过诉讼将赔偿基数压低。若杨春荣律师未能精准运用工资折算规则,当事人将面临数万元的直接损失。
三、案件结果:仲裁、一审、二审三连胜,23万余元赔偿落槌
突破一:跨行政区划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在外卖平台“站点运营方+劳务外包”的复杂用工模式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维权的第一道关卡。杨春荣律师通过在辽宁两级法院的连续胜诉,彻底锁定了某XX公司与XX先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请求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
突破二:依法折算月工资,击穿“15天压价”抗辩
这是本案最具标杆意义的法律突破。
杨春荣律师精准援引劳社部发[2008]13号文件,将15天工资依法折算为月工资五千余元。一审判决明确采纳了这一折算标准。二审法院进一步补强认定:一审法院以实际工作天数、实际发放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以此标准计算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因劳动者的工资并不低于保底标准,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计算标准不予支持。
这一认定确立了两大规则:
规则一:外卖骑手“短工龄”情形下,月工资应按“实际工资÷实际工作天数×21.75”法定折算,而非直接适用“保底60%”。
规则二:只有折算后的工资确实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才能适用保底条款。
突破三:仲裁、一审、二审赔偿金额完全一致
本案最终核定的赔偿项目与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鉴定费、医药费等合计23万余元。
突破四:用人单位“连环诉讼”全部败北
某XX公司在本案中展现了极强的诉讼韧性:否认事实劳动关系→辽宁两级法院均败诉;仲裁败诉后起诉至一审法院→败诉;上诉至二审法院→败诉。仲裁、一审、二审,某XX公司“三连败”,杨春荣律师“三连胜”。最终为当事人锁定工伤赔偿2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