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设备卖方收款后拒不生产,刘磊律师论证根本违约,法院认定合同合法解除,支持违约金诉求
案例专长
定制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根本违约认定、过高违约金司法调整抗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同履行证据、企业商事采购维权
代理方向
本案原告(设备采购企业)一审代理律师:刘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买卖合同已于2026年4月28日解除;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采纳我方违约事实主张,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对违约金予以合理调整,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已经退还的首付款88000元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按胜败诉比例由双方分担。
一、案情内容
原告企业向被告采购一套定制包装生产线,合同总价款22万元,约定被告收到首笔货款后45个工作日完成设备设计制造,达到调试验收条件。原告按约支付首付款88000元。
被告收款后仅索要少量设计参数,没有开展实质性设计与生产。经原告多次催告,到期仍无法完成设备。原告发送微信通知正式解除合同,被告收到解除通知次日退还全部首付款。
诉讼中被告抗辩:系原告提供设计参数迟延,才导致工期延误,不构成根本违约,同时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支持调整后的违约金。
二、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定制设备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到底哪一方造成工期延误、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高额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预期利益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第一,完整固定全流程电子证据。整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微信全部聊天记录,把付款时间、4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多次催告、发送解除通知完整事实链条固定。驳斥被告“原告参数提供滞后”的抗辩,证明被告收款后就没有开展实质性生产工作,核心义务没有履行。
第二,正确行使法定解除权。依照民法典,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我方以微信形式向对方送达解除通知,保留送达记录,庭审论证合同自通知到达时已经解除,该事实得到法院确认。
第三,区分违约金与实际预期利益损失的举证标准。合同原约定违约金标准极高,预判法院会予以调减,庭审重点围绕被告根本违约事实展开;同时明确,主张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需要提交损失发生的直接证据。本案该部分证据不足,该诉求未被采纳,向委托人做好风险释X。
第四,应对被告全套抗辩观点,逐条反驳其归责于原告的理由,厘清定制设备买卖中买卖双方各自的配合义务边界,不能把被告不开展生产的后果转嫁到采购方。
第五,拿到生效判决,确认对方根本违约并承担违约金。虽然十万损失诉请未支持,但合同解除、违约定性得到司法确认,为企业后续同类设备采购、商事合同风险防控积累裁判依据。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刘磊律师
1.采购定制设备、非标产品,供应商收了货款不生产、逾期交付,合同目的落空;
2.卖方把逾期责任推给买方,以技术参数、资料未提供作为违约抗辩理由;
3.需要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合同,追索违约金;
4.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很高,面临对方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5.商事买卖想要主张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需要评估举证风险。
四、刘磊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催告、解除通知,搭建完整履行证据链;
2.厘清定制设备交易中买卖双方义务,反驳对方将违约后果转嫁买方的抗辩;
3.评估法定解除条件,指导当事人规范发送合同解除通知;
4.起草商事案件起诉状,区分违约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设计诉讼请求;
5.开庭举证质证,针对根本违约、违约金调整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6.解读判决书,区分胜诉与被驳回部分,释X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要求;
7.企业设备采购类商事合同纠纷风险评估与诉讼方案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