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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筠连县刘驰律师介入,扭转当事人不利预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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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筠连县刘驰律师介入,扭转当事人不利预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本案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同居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双方感情破裂后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对方起诉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并主张我方当事人承担高额抚养费。案件起诉之初,当事人预判大概率会丧失孩子抚养权,需要承担大额抚养开支,面临亲子分离、经济负担加重双重风险。刘驰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抗辩对方诉求,向法庭客观陈述孩子实际照料现状,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驰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子女抚养权归属。

1.梳理对方提交全部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对方证据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不适宜抚养子女,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事实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2.收集调取身份户籍、村委会证明、孩子日常照料情况说明、在校表现材料、我方当事人收入情况等证据,向法院说明孩子长期实际照料情况,厘清我方当事人客观现实处境。

3.庭审当中,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展开辩论,客观分析双方工作、居住、照料条件,同时如实陈述过往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我方主观恶意。

4.结合法律规定,向法庭释X,抚养权判定应当综合对比双方综合条件,不能仅凭单一事件直接剥夺我方当事人抚养相关权利,同时对原告各项诉讼主张逐项进行抗辩。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综合双方经济条件、子女现实生活状态、照料便利程度等综合因素考量,最终判决婚生(非婚生)子女由原告方抚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取得孩子抚养权,无需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驳回对方要求我方承担抚养费的相关诉求。(法院结合子女利益最大化作出上述裁判)

办案心得

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核心裁判原则始终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很多当事人接到起诉材料,会主观预判案件走向,容易产生心理压力。案件不能只看单方陈述,要区分意外事件与主观恶意,不能仅凭某一次冲突就直接推定一方完全不适合抚养孩子。代理律师要全面审阅对方全部证据,精准找到证据漏洞,同时积极收集对己方有利的佐证材料,把孩子实际照料现状、双方客观经济居住条件完整呈现给法庭。即便案件没有拿到直接取得抚养权的胜诉结果,也可以帮助当事人免除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

适用场景

1.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纠纷;

2.一方起诉抢夺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存在不利预判;

3.双方就孩子照料、探视、抚养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需要诉讼解决。

服务指引

如遇到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第一时间保存孩子照料、探视沟通、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客观梳理过往事实,不要单方面采信对方的陈述;律师将结合证据,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制定诉讼方案,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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