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债务事后反悔不认账,邳州刘斌律师再审阶段成功抗辩驳回再审
一、案件简介
再审申请人AX与被申请人B某、原审第三人CX、二审上诉人DX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苏X民终X号生效民事判决。判决生效之后,AX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生效判决,改判驳回B某全部诉讼请求。
AX提出再审的核心理由为:还款计划当中“此款用于还CX、AX共同借E某高息款”的文字属于事后添加,该份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本人从未和CX共同向E某借款,不存在该笔共同债务;DX在还款计划上签字并未取得AX授权,仅认可用F某名下债权抵偿CX个人债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当启动再审予以改判。
本案原审第三人C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担任再审审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请求法院依法驳回AX全部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判决。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第三人CX委托后,刘斌律师全面复盘一审、二审卷宗证据材料,锁定AX亲笔签署“以上内容属实”的书面证明这一核心关键证据。该证明已经直接证实CX、AX二人共同向E某借款40万元高息款项的事实,AX在原审阶段已经认可该份证据真实性。
再审审查过程当中,针对AX主张还款计划文字系事后添加、不存在共同借款、DX无代理权限的三大再审抗辩理由,代理律师精准回击,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以原有书证为根基,指出AX再审陈述与其之前签字确认过的书面证据自相矛盾,再审申请人无充足相反证据推翻原审已经查清的借款事实。
同时结合还款计划、同日出具的收条、执行谈话笔录等全套关联证据,论证DX系AX处理该债权抵偿事项的代理人,AX选择性否认代理人部分代理行为不能成立,AX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与证据支撑,达不到民事诉讼再审改判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最终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三、裁定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苏X民申X号民事裁定书:驳回AX的再审申请。原审生效二审判决继续有效,第三人CX的权益得到再审法院文书确认,再审维权防线守住。再审审查案件诉讼费用由再审申请人AX自行承担。
四、律师价值
刘斌律师深挖原审留存关键书证,直击对方再审理由当中的证据矛盾点,用AX本人签字确认过的证据反驳其事后反悔的主张,在再审审查阶段成功阻击对方推翻原判的企图,稳固原审胜诉成果,帮助委托人守住来之不易的生效判决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徐州邳州市刘斌律师: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判决生效之后,对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作为原审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需要委托律师参加再审审查阶段应诉答辩;
2、借款还款协议、结算条据、还款计划签署完成后,另一方事后以文书内容属于“事后添加、私自篡改”为由,试图否定借条、还款计划效力,申请再审推翻原有判决;
3、存在共同借款、合伙对外举债事实,债务人事后反悔,否认曾经共同借款,想要摆脱共同还款责任;
4、案件当中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办理借款结算、债权抵债事宜,人事后不认代理签字效力,主张代理人越权签字;
5、已经拿到有利的生效胜诉判决,担心对方提起再审、抗诉导致原判被撤销改判,需要律师梳理全套证据,出具书面答辩意见,筑牢胜诉防线;
6、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准备收集新证据,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纠错维权。
刘斌律师长期深耕邳州、徐州地区民间借贷纠纷及再审审查、申诉应诉业务,熟悉民间借贷一二审诉讼流程与民事再审案件裁判审查标准。能够对借条、还款计划、抵债协议、收条、执行笔录等债权债务证据效力进行专业研判;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文书篡改、事后添加、无权代理、债务不存在等再审抗辩,精准寻找证据突破口,起草再审答辩意见,代理再审听证、书面应诉工作,全力阻击对方再审改判诉求,稳固生效判决成果,全方位守护当事人已经取得的合法债权。
六、总结
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生效并不代表纠纷彻底终结,败诉一方可通过再审程序再次发起挑战,胜诉成果随时面临被推翻风险。当对方申请再审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及时提交答辩意见,抓住再审审查关键窗口期,守住生效判决确定的合法权益,避免前期一二审的诉讼努力付诸东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