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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办案实录:徐州刘斌律师拆解“收款即借款人”主张,成功免除委托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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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二审办案实录:徐州刘斌律师拆解“收款即借款人”主张,成功免除委托人债务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刘斌律师接受本案被上诉人SX(原审被告)委托,担任其一、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事实:AX与B某系朋友,B某因经营银杏叶收购业务向AX借款,B某因自身银行卡操作不便,指示AX将多笔款项转入SX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合计转账38万余元,后续通过SX账户归还部分款项,尚余25万元本金未清偿。AX起诉,主张SX属于共同借款人,要求SX与B某共同偿还25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发生在AX与B某之间,SX仅为代收代付,不承担还款责任,驳回AX对SX的诉讼请求。A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SX接收款项、确认收款属于共同借款人,应当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二审庭审中,刘斌律师围绕借贷合意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第一,案涉借款磋商沟通全部发生在AX与B某之间,SX没有向AX作出借款意思表示,SX接收、转出款项均系受B某委托进行代收代付;第二,AX出借款项之后主要向B某催收欠款,并未向SX主张债权,现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不能证明SX存在共同借款合意;第三,仅凭收款、代付行为不能推定构成共同借款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SX免责的判决结果。

  三、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人A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判令B某向AX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SX不承担本案任何还本付息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0元,全部由上诉人AX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涉案本金25万元,对方以收款账户、收款确认记录主张我方当事人为共同借款人。刘斌律师精准区分“代收代付”与“共同借款”的法律边界,结合全部聊天、通话证据论证不存在借贷合意,一、二审均实现当事人完全免责,帮助委托人规避25万元债务风险,维护个人财产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民间借贷相关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徐州刘斌律师:

  1、自己仅仅提供账户代收、代转资金,却被起诉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资金往来发生在第三方账户,原告仅凭转账记录、收款记录,起诉账户持有人承担民间借贷债务;

  3、民间借贷案件,对方以微信收款确认、代为还款记录,主张账户接收人属于共同债务人;

  4、一审已经取得胜诉,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需要二审继续应诉抗辩,维持免责裁判结果;

  5、案件缺乏书面借条,各方对谁是实际借款人、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争议巨大;

  6、一审裁判存在风险,需要梳理聊天、通话等电子证据,挖掘抗辩要点,争取不承担还款责任。

  徐州刘斌律师深耕民间借贷纠纷办案多年,擅长处理代收账户被诉共同还款类案件,围绕借贷合意、资金交付、催收记录开展证据梳理、质证抗辩工作,提供案件风险研判、一审诉讼代理、二审应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厘清实际借款人和代收代付主体法律责任,帮助被错误起诉的当事人剥离不必要债务,守护个人财产安全。

  六、总结

  本案是民间借贷中非常典型的“借账户收款被诉共同还款”纠纷。司法实践中,仅有收款记录不等于就是共同借款人,成立借贷必须要有借贷合意。刘斌律师接受委托后,抓住借款沟通、催收对象均为实际借款人B某的关键事实,论证SX只是受委托代收代付,最终一、二审均判决SX无需承担还款义务。提示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出借个人银行卡、微信账户用于他人资金往来,避免卷入民间借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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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现任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经常参加公益普法活动,代理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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