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助眠软糖涉嫌走私毒品罪,成都苟晰律师精准辩护,当事人获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当事人长期受睡眠问题困扰,为改善自身睡眠障碍,自行从境外购买含有少量四氢大麻(THC)成分的软糖,商品入境通关之时即被办案机关查获,当事人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成都苟晰律师担任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全权处理本次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的刑事辩护工作。
当事人购买该软糖之前,曾自行查阅相关资料,错误认为只要产品当中THC含量低于0.3%,便不属于毒品大麻,属于合法的工业大麻制品,因此主观上自始至终并不知晓其所购买的软糖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当事人并无走私毒品、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却因跨境网购行为,面临被提起公诉、留下案底的重大刑事风险。
二、律师辩护经过
苟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经过的陈述,随后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经过细致研判案情,律师锁定两大核心辩护突破口:一是当事人对于涉案软糖属于毒品一事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缺乏走私毒品的犯罪故意;二是当事人购买涉案产品真实目的为治疗长期睡眠疾病,不存在贩卖、流通毒品的意图。
为将当事人治疗睡眠的客观事实转化为有力的法律证据,苟晰律师指导当事人前往医疗机构完善相关检查,取得睡眠呼吸检测报告,确诊中度阻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补强了购买涉案软糖系用于改善睡眠的关键证据。随后苟晰律师带着完整的证据材料与辩护观点,多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充分阐释本案不具备走私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力促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案件结果
经过苟晰律师多轮沟通与充分的辩护工作,承办检察官全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当事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购买产品目的为改善睡眠,综合全案案情,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无需被移送法院审判,成功保住无犯罪记录,彻底摆脱走私毒品罪带来的刑事追责风险。
四、律师价值
走私毒品属于重罪案件,一旦起诉判决,当事人将留下终身案底。苟晰律师精准识别当事人主观认知误区,主动指导补充医学证据,抓住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黄金窗口期,通过高效的检辩沟通,成功打掉指控,从根源上避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成都苟晰律师:
1、通过海淘、代购、跨境网购等方式从境外购买保健品、糖果、雾化油等物品入境,物品检出大麻、THC等管制毒品成分,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海关查获、刑事立案;
2、当事人并不知晓所购境外产品含有毒品成分,对产品属性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缺乏毒品犯罪主观故意,需要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向检察机关作出无罪辩护;
3、购买含管制成分的境外产品初衷系治疗失眠、疼痛等自身疾病,无售卖、分销毒品意图,希望争取不起诉;
4、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尚未作出起诉决定,想要抓住不起诉黄金期限,与检察官沟通协商辩护意见;
5、海关侦查阶段作出不利认定,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具有走私毒品主观故意,需要律师介入会见、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反证据推翻主观故意指控;
6、走私毒品相关案件已经收到起诉意见,预估量刑较重,拟委托律师开展不起诉辩护,规避留下犯罪案底。
成都苟晰律师深耕走私毒品、跨境涉毒类刑事案件辩护,精通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案件的证据梳理、事实研判以及和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工作。可为跨境网购涉毒当事人提供会见当事人、阅卷分析案件、指导当事人补强无罪相关证据、不起诉专项辩护、量刑沟通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深挖当事人无犯罪故意、购买产品自用治病等有利事实,全力争取不起诉结果,避免当事人背负毒品犯罪案底,最大限度守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清白记录。
六、总结
现如今跨境网购海外保健品、助眠产品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境外部分在当地合法售卖的产品,在我国境内却被认定为毒品,跨境购入即有可能触碰刑事红线。很多当事人出于治病自用的初衷海淘产品,主观上完全没有毒品犯罪的想法,却面临走私毒品罪的刑事指控。这类案件能否争取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倘若错过该黄金阶段,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续再想要推翻指控难度将会成倍上升。本案当中,苟晰律师把握住案件关键节点,及时指导补充医学证据,反复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不起诉的宝贵结果。由此可见,跨境涉毒案件应当尽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不起诉窗口期,才有更大机会实现无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