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受害人,受某电力工程公司安排,跟随同事前往外地开展电力抢修作业,搭乘公司提供、由同事驾驶的车辆出行途中,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我方当事人无事故责任,驾车同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我方当事人多处骨折、肠坏死,小肠部分切除,住院治疗17天。后续经司法鉴定,受害人构成七级伤残,同时评定出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电力工程公司两方互相推诿责任:驾驶人认为自己属于履行职务,赔偿应当全部由公司承担;电力工程公司则主张事故是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公司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伤残等级、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项目全部提出异议。
受害当事人维权受阻,委托刘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肇事驾驶人以及涉事电力工程公司,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项赔偿。一审判决作出后,肇事驾驶人和电力工程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各方责任,核算全部损失,扣除无责车辆保险赔付部分后,判决肇事驾驶人承担70%赔偿责任,电力工程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我方当事人40余万元。
两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双双上诉,要求改判自身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驳回多项赔偿费用。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我方当事人最终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可依据判决向两方被告主张全部赔偿款项。
各项赔偿包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法定赔偿项目。
三、律师价值
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既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又涉及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责任,被告两方从案由定性、责任划分到每一笔赔偿项目全部提出抗辩。
被告电力公司二审提交新证据,试图证明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由公司垫付,应当予以扣减;同时提出受害人已经提前复工,误工费计算不成立、被扶养人计算年限错误、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鉴定意见不客观等多项抗辩观点。
刘博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事故完整经过,固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质证反驳:对公司提交的报销单据等证据,指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单位实际安排人员护理、垫付伙食费;针对对方提出受害人提前复工的说法,指出对方无充分证据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围绕伤残鉴定效力、被扶养人身份及计算年限、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无票据情况下交通费合理性充分展开说理,保障受害人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得到法院支持。面对两被告共同上诉,代理人坚持原有诉讼逻辑,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最终二审完整维持一审胜诉判决。
本案属于法律关系竞合的交通事故纠纷,两方被告互相甩锅,对多数赔偿项目全盘否定。刘博律师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完整固定事故、伤情、鉴定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新提交证据逐条质证抗辩,驳斥对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不合理抗辩。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两级法院均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帮助务工受害人拿到足额赔偿,充分维护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员工、务工人员在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2. 交通事故同时涉及交通事故侵权、用人单位责任等多重法律关系竞合;
3. 肇事方、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 对方对伤残鉴定、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提出全面抗辩;
5. 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需要律师代理二审继续维权。
服务指引
1.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保存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住院票据、检查报告等材料;
2. 伤情稳定后,及时通过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鉴定;
3. 务工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受伤,注意留存工作安排、工作出行相关证据;
4. 遇到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赔偿责任,建议委托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介入,区分法律关系,明确赔偿主体;
5. 收到一审判决书,若对方提起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律师参与二审,巩固胜诉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