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刘博律师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厘X合同权利义务,驳回全部诉求
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杂交玉米制种引发的合同纠纷。委托人(被告)与某XX公司签订《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几十亩土地的都用某号玉米种子生产,约定种子质量标准、种子单价、交货时间,委托人预先向XX公司支付十几万元预付款。
种子生产完成之后,XX公司主张已经生产出合格玉米种子,认为委托人拒收种子,拖欠制种尾款xxxx元,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委托人支付制种尾款xxxx元、违约金xx万元,同时要求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开支。
接受委托后,刘博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追加两名品种权相关人员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原告XX公司依据合同中“逾期未取样检测视为种子质量合格”的条款,主张案涉种子质量合格,被告必须支付剩余制种款项。原告提交田间照片、仓储称重照片、转账记录等多组证据支撑自己的诉讼主张。被告一方核心观点:案涉合同实质属于承揽合同,原告并未拿出种子合格检测报告,无权主张尾款。第三人则陈述品种权转让和本案制种货款争议没有关联。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没有采纳我方关于承揽合同的抗辩观点;
2. 法院依据合同条款认定,因被告未到场共同取样检测,案涉种子视为质量合格;
3. 但是法院仔细解读合同违约条款:当委托方拒收合格种子时,合同赋予受托方可以自行处置种子、且不予退还已收预付款的权利,合同并没有约定委托方拒收种子仍需要向受托方支付剩余制种费、违约金、律师费;
4.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委托人已经支付出去的十几万元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也不需要追回。委托人不用再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刘博律师作为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完整参与全部庭审流程。
开庭前梳理全案证据体系,区分不同证据的效力,针对原告提交的照片、称重记录、田间记录等单方证据,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照片、称重材料由原告单方制作,无被告确认,不能直接证实实际产出种子数量、地块真实性;针对原告依据“逾期视为种子合格”就直接索要尾款的诉讼逻辑,重点拆解合同完整违约条款,不局限于单一条款,将整套违约责任体系向法庭完整呈现。
庭审中厘X:即便法院认定种子视为合格,也要看合同是否约定拒收情形下委托方仍负有支付尾款义务。虽然我方主张承揽合同关系未被法院采信,但通过对完整违约条文的深度解读,帮助法官发现原告诉讼请求缺少合同依据。原告想要的尾款、违约金、律师费,在对应拒收合格种子的违约条款下并无请求基础,最终实现全部诉请被驳回的裁判结果。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合同存在“逾期视为种子合格”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刘博律师没有局限于单一条款抗辩,而是整体解构整套合同违约规则,区分“种子视为合格”不等于“被告就必须支付尾款”,充分发表质证与代理意见,剥离原告单方证据的证明效力。即便部分抗辩观点未被采纳,精准抓住合同请求权基础漏洞,帮助当事人免除二十余万元给付责任,守住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种子委托生产、制种承揽合同纠纷:制种完成后双方就种子质量、种子数量、货款/制种费是否应当支付发生争议;
2. 合同文本存在推定质量合格类格式条款,一方依据推定条款主张全款,另一方拒绝付款、拒收货物;
3. 合同违约条款复杂,不同违约行为对应不同后果,分不清自己是否需要承担付款、违约金责任;
4. 对方仅凭单方拍摄照片、单方统计台账,在没有双方共同确认记录情况下,起诉索要大额款项;
5. 涉及品种权转让、技术转让与生产合同交叉,多方法律关系交织的商事合同案件。
服务指引
1. 遇到制种、委托加工类合同纠纷,第一时间完整保存全部合同原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不要随意丢弃现场相关资料;
2. 不要孤立解读某一条合同约定,应当结合全部违约条款综合评估诉求是否具备合同依据;
3. 对于对方单方制作的照片、统计表格、称重记录,该类证据证明力有限,需要专业律师协助质证抗辩;
4. 发生商事合同争议,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提前梳理证据、固定抗辩思路,最大化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