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在郑X经营的公司上班,工作期间二人关系融洽,郑X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理由向陈X借款,出于朋友义气,陈X向金融机构贷款,交由郑X使用。二人约定,该笔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均由郑X承担,无需陈X偿还。
其后,郑X并未践行承诺,导致陈X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一度逾期,陈X多次向郑X催讨欠款,郑X始终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还款。
律师介入后,整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并顺利拿到胜诉判决书,败诉后的郑X仍以无财产为理由拒绝履行判决书。
经过律师调查,发现郑X有车辆可供执行,经由律师与执行法官沟通后,决定对郑X的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手段,郑X见其车辆被扣押,主动提出还款计划,陈X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