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支持伤残、护理、误工等多项损失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近年
委托方:原告 A(交通事故受害人)
代理律师:刘丽艳律师
律所:山东三禾(临沂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 A 驾驶农用手扶拖拉机出行,和被告 B 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事故造成原告 A 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同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车辆损失、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多项损失。
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只垫付部分医疗费,肇事司机也仅少量垫付,剩余损失各方互相推诿。刘丽艳律师代理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把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律师整理全套住院病历、两次司法鉴定报告、护理人员工资个税流水、车损评估报告,逐项计算全部赔偿项目。庭审当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赔偿标准的抗辩,结合证据逐条进行反驳。法院区分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同等责任划分损失。
案件结果
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赔付十余万元(包含已经垫付的医疗费);肇事司机对于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按照事故同等责任比例赔偿数千元。受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车辆损失、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法定损失,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价值
1.完整穷尽全部赔偿项目,避免普通老百姓自行起诉漏掉护理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避免少赔。
2.证据体系完整搭建,准备伤残鉴定、车损评估、护理人工资流水、个税记录,有力对抗保险公司各项减赔抗辩。
3.精准适用交通事故赔偿规则,交强险内不分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担,最大化保护受害人利益。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可咨询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互相推诿,不愿赔钱;
2.受害人构成伤残,不知道该主张哪些赔偿、赔偿怎么计算;
3.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拒赔。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完整保存病历、票据、鉴定报告;同等责任不等于所有损失一人一半,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划分责任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