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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军婚家庭,成功争取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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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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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程再萍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梳理军婚背景、婚前婚后感情证据,结合子女年幼、家庭现实情况进行答辩。庭审论证双方矛盾系生活规划分歧,并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给予婚姻修复机会。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离婚诉求,维护了当事人完整的家庭关系。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委托诉讼代理人尚XX律师; 被告:杨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再萍律师。

原被告经恋爱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被告曾长期服役,属于军婚家庭。双方因被告退伍转业后的定居、子女教育规划产生矛盾,现已分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同时主张子女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离婚经济补偿。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尚有修复空间。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庭审,提交退伍证明、诊断材料等证据,围绕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情况、军婚背景、孩子年幼需要完整家庭等角度发表答辩意见,论证夫妻感情尚未达到法定破裂标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庭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对婚姻基础、矛盾成因、感情现状综合评判。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融洽,属于军婚家庭,感情来之不易。双方矛盾源于转业定居、生活规划分歧,属于可以沟通化解的家庭矛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应当给予双方修复婚姻关系的机会,故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判决内容

驳回王XX要求与杨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王XX负担。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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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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