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刑事辩护|江海龙律师介入,在指控不利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
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以婚恋相亲为幌子的共同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婚姻类诈骗,涉案金额较大。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面临较高的刑期预期,公诉机关依据全案证据对当事人提出定罪量刑意见。本案同案人员认罪认罚,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归案,控方证据体系对当事人较为不利,当事人最初预估刑期较高。江海龙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全面梳理卷宗证据,针对证据瑕疵、涉案赃款分配、地位作用等核心要点开展辩护工作,虽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结合案件事实,充分挖掘当事人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卷宗阅卷,梳理全部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1.针对本案部分关键同案人员在逃、部分证据存在矛盾的客观情况,提出事实存疑、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无罪辩护意见,向法庭完整呈现证据疑点。
2.同时做好两手辩护准备,若法庭认定构成诈骗罪,从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涉案实际获利、退赃意愿等多角度,整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要点,提交辩护意见。
3.庭审中,就共同犯罪地位、实际分得赃款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关键事实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向合议庭充分阐述对当事人有利的全部量刑情节。
4.跟进案件补充侦查环节,结合补充侦查获取的材料,完善辩护观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未采纳无罪辩护及从犯辩护意见,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当事人原本面临较高刑期预估,最终获较短刑期,罚金数额亦处于合理区间,羁押期限基本折抵刑期,罚金已完成缴纳,同时依法确定退赃处置方案。
办案心得
婚姻诈骗类共同犯罪案件,常常存在部分同案犯未归案、言辞证据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特点。此类案件无罪辩护难度极大,律师既要敢于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指出证据链条存在的漏洞;也要做好务实辩护预案。即便无罪辩护难以成立,仍要穷尽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从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赃等维度争取从轻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犯罪中,是否区分主从犯需要结合全案行为、参与程度综合判断,并非获利少就当然认定从犯。
适用场景
1.诈骗类刑事案件,尤其是婚恋交友、介绍相亲引发的诈骗犯罪;
2.共同犯罪,部分涉案人员尚未抓捕归案的刑事案件;
3.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希望进一步争取从轻量刑的案件。
服务指引
遭遇刑事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阅卷、会见、提出法律意见,既可以针对案件证据问题开展辩护,也可以充分挖掘从轻处罚情节,务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