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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梁万龙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追回道路硬化工程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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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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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依托清欠办出具的欠款凭证和录音证据,锁定施工事实与欠款金额,击破被告否认施工主体、款项性质的抗辩。在无书面合同、无正式验收的情况下,以工程已投入使用论证付款条件成就,成功争取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虽未追究建筑公司责任,但确保直接债务人付款责任获法院确认,保住核心债权。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甲将河北某公司厂区道路硬化工程交由乙施工,工程完工后道路已经投入使用。经XX欠办调解,甲向乙出具欠款证明,确认欠付工程款 125680 元,并约定还款时间。出具欠条之后甲仅支付 5000 元,尚余 120680 元工程款拖欠未付。

乙主张甲系借用石家庄某公司资质承揽项目,要求甲与石家庄某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甲抗辩工程实际承包人并非乙,5000 元属于借款并非工程款;石家庄某公司否认参与案涉项目,拒绝承担付款义务。乙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12068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原告(实际施工人乙)委托梁万龙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原告乙委托后,梁万龙律师整理清欠办调解形成的欠款证明、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固定施工事实以及欠款金额。针对甲的抗辩,围绕书证效力进行反驳;同时梳理资质借用的相关证据线索。庭审中明确双方口头承揽关系成立,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付款条件成就,请求法院判令甲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资质借用事实,法院未支持对XX集团的诉求。

 

三、判决结果

河北省某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甲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乙支付工程款 12068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12068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某 月某 日起,按照 2020 年 某月一年期 LPR 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

驳回原告乙要求石家庄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714 元,全部由被告甲负担。

法院采信欠款证明,判令直接债务人承担全部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四、律师价值

依托清欠办调解出具的欠款凭证、录音证据,锁定承揽施工事实与欠款金额,击破被告否认施工主体、款项性质的抗辩。

工程没有书面合同、没有正式验收报告,但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代理律师论证达到付款条件,成功主张工程款以及逾期违约金。

客观看待证据边界,区分证据能够证明和不能证明的事实,虽未能追究建筑公司责任,但确保直接债务人的付款责任得到法院确认,保住核心债权。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场景 1:道路硬化、小型基建施工,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完工后对方拖欠工程款。服务指引:尽量通过调解、对账,让对方出具书面欠款凭证,保存沟通录音,工程实际投入使用可视为验收合格。

场景 2:债务人对已付款项性质狡辩,主张还款属于借款而非工程款。服务指引: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调解记录,由对方举证自己的主张,无证据则抗辩不成立。

场景 3:想要被挂靠建筑公司共同承担工程款,但缺少挂靠、借用资质证据。服务指引:起诉前尽量收集挂靠、出借资质证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难以判令建筑企业承担责任。

场景 4:经过政府清欠部门调解达成还款承诺,对方依旧不履行。服务指引:调解形成的欠款证明属于重要书证,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向法院提交。

 

总结:民间小型工程承揽很多没有正式书面合同,施工人务必重视结算凭证的获取。即便经过行政部门调解,对方拒不履行,要及时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收集完整证据,想要建筑企业担责,需要准备出借资质、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据,避免诉求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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