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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胜诉! 高压线路妨害企业厂房建设,詹丽华助力当事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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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詹丽华律师准确把握物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不受对方国家重点工程的抗辩影响,厘清行政审批效力和民事侵权责任的边界,行政审批完备不能直接豁免民事妨害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确定限期完成妨害排除,助力当事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本案当事人撤回赔偿诉求,后续可就建设延误、经营损失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财产赔偿。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2012 年 10 月,某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得位于永安市的工业地块。后续该公司依次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案涉厂房二规划审批建筑高度为 14.3 米,厂房二的地基、桩基、混凝土基础工程陆续施工完毕并完成验收,属于依法可以开展建设的工业项目。

2017 年起,某乙公司开工建设铁路配套 220KV 高压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经过多部门立项批复,2019 年 8 月工程竣工正式投运。建成后的两条 220KV 高压线路斜穿某甲公司拟建厂房二的上空,经现场实测,导线对地最近距离约 16.5 米。依据国家架空输电线路相关规范标准,220KV 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存在法定最小安全距离要求,若某甲公司按照规划完成厂房二主体施工,建筑物顶部与高压线路之间将达不到国家标准,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厂房二无法继续建设,企业二期投产、厂房对外出租的计划全部停滞。

2021 年 4 月,某甲公司通过 XXX 正式向某乙公司寄送书面申请,要求对方对厂区上方高压线路进行迁移或者抬高处理,保障厂区建设安全,双方多次沟通协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物权权益,某甲公司委托詹某某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之初,某甲公司诉讼请求包含要求对方排除妨害,整改高压电力设施,同时主张高额经济损失赔偿。

案件审理阶段,某乙公司提出抗辩,主张案涉线路属于国家重点配套电力工程,全部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线路对地距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线路塔位曾根据某甲公司的要求进行移位调整并签署补偿协议,厂房二属于违规建设,线路迁移成本高昂,相关责任应当由某甲公司自行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前往现场实地勘查,核对土地权属资料、规划审批档案、工程验收记录、电力项目全套批复文件、往来函件、补偿协议等全部证据材料。诉讼过程中,某甲公司申请撤回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保留后续另行主张损失的权利。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四个月内排除妨害,确保高压线路与某甲公司厂房二之间安全距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诉讼费用由某乙公司承担。

二、办案思路

詹某某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物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搭建整体办案思路。第一,完整梳理时间线,归集全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以及工程验收证据,夯实案涉厂房二合法规划、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在先,高压线路架设在后的核心事实,驳斥对方厂房属于违规建筑的抗辩意见。第二,区分电力项目路径原则性批复与施工图落地实施的义务,调取管委会批复文件,指出跨越企业厂区施工应当征得企业同意,仅有前期路径批复不能直接跨越已规划厂区。第三,厘清技术规范,区分导线对地距离与导线对建筑物垂直净距两套国家标准,指出被告混淆技术标准的问题,XX厂房建成后会产生客观安全风险。第四,梳理前期协商沟通全部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穷尽非诉协商途径。第五,优化诉讼策略,拆分排除妨害与损失赔偿两项诉求,优先解决安全妨害问题,损失赔偿予以另案处理,同时在诉求设计上兼顾电力工程客观现实,不强制限定整改手段,提升判决后续可执行性。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企业既有工业建设权益与后建重大电力基础设施发生权利冲突的典型物权纠纷案件。即便电力工程项目具备完整的立项、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实施跨越已取得合法规划许可企业厂区的施工行为时,依然负有实地调查核实、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意见的义务,不能仅凭项目属于重点工程、审批文件齐全,就免除民事层面的注意义务。

导线对地距离达标,并不等同于建成建筑物之后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净空距离符合安全规范。厂房规划审批、基础建设完成在先,高压线路架设在后,线路会阻碍已获批厂房合法建设,即构成物权妨害,物权权利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排除妨害。

考虑高压输变电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专业性强,法院没有直接判令迁移铁塔或者拆除线路,而是确定限期完成妨害排除,具体整改实施方式交由双方结合电力专业条件协商确定,兼顾民营企业物权保护与重大电力基础设施运行的现实情况。本案当事人撤回赔偿诉求,后续可就建设延误、经营损失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财产赔偿。

四、律师价值

詹丽华律师准确把握物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不受对方国家重点工程的抗辩影响,厘清行政审批效力和民事侵权责任的边界,行政审批完备不能直接豁免民事妨害责任。针对电力领域专业技术规范进行拆解辨析,把专业工程标准转化为法庭可以采信的法律说理,击破对方核心抗辩点。全面调取规划、档案馆留存原始档案材料,完善证据链,推翻对方关于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的主张。合理规划诉讼策略,拆分两项核心诉求,优先解决安全妨害,保留当事人后续索赔权利。诉讼请求设计兼顾案件执行落地,为后续抬升线路、调整路径等多种整改方案预留空间,保障当事人拿到具备可执行性的胜诉裁判结果。

五、适用场景

企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及施工审批,后续新建高压线路跨越企业厂区上空,造成已获批厂房无法开展建设;高压线路建成之后,与规划建筑物达不到国家强制安全距离,存在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手续完整,但实施阶段没有充分考量既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建设权益;物权权利人与电力建设、运维单位多次协商迁移、整改线路无果,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消除安全妨害;完成排除妨害处理之后,还存在建设延期、租金损失、产能损失,计划另行主张财产赔偿的市场主体。

六、法律服务指引

企业遭遇高压线路跨越厂区,阻碍自身项目建设经营时,应当第一时间完整留存土地权属、规划许可、施工审批全套档案资料,调取规划部门存档的建筑设计图纸,保存现场照片、测绘相关材料;向电力建设单位发送正式书面沟通函件,留存邮寄送达凭证,优先开展诉前协商沟通。处理该类案件,需要区分对地距离、建筑物净空距离不同国家技术标准,梳理事件完整时间线,核查基础设施审批文件中关于跨越厂区的相关要求。可以将排除妨害诉求和损失赔偿诉求分开处理,优先消除安全隐患,财产损失部分结合评估鉴定另行主张。高压电力相关纠纷法律关系复杂,融合工程技术规范、行政审批规则、民事物权法律规定,遇到厂区被高压线路妨害建设、基础设施跨越厂区产生物权纠纷、用地权益被重点项目侵害等问题,可以找詹丽华律师。企业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完成证据固定、事实梳理以及诉讼方案规划,维护自身土地及建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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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丽华律师,永安西洋人,毕业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因对法律和律师职业的热爱,刻苦自学,取得厦门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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