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多名废铜供货出卖人,分别与案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微信沟通达成废铜买卖合意,出卖人陆续向该公司交付多批次废铜货物。交易完成后,购货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大量剩余货款长期拖欠不付。
案涉购货企业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个人;该法定代表人与案外第三人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双方合伙开展废铜贸易、铜杆生产加工业务,共负盈亏,第三人实际负责贸易资金支配,案涉货物销售回款实际流入该第三人私人账户。
本案交易背景特殊:购货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存在超越经营范围开展废铜收购的情形;该批交易事后牵涉刑事侦查,多名出卖人在刑事程序中按比例追回小部分货款,绝大部分货款未能得到清偿。
六名出卖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六案合计总涉案标的620万余元。诉讼请求要点:判令购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以及按年利率5.5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判令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合伙第三人对案涉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案件庭审中,购货公司抗辩:案涉交易属于合伙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回收废铜,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货款纠纷应当通过刑事途径处理,民事不应受理。部分案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本案维权难点:本案属于系列废铜贸易买卖合同纠纷,核心法律争议: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微信缔约,合同义务应当由个人还是公司承担;企业超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买卖合同是否无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签署内部合伙协议,合伙人占用销售回款,是否需要对案涉对外买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刑事案件退赔部分货款后,民事案件如何核算剩余尚欠货款;没有书面纸质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入库单,能否完整证明买卖关系、货物交付事实。韩素英律师接受六名废铜供货出卖人委托,代理该批系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诉讼。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统一认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微信订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归属于购货公司;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回收废铜属于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对每案扣减刑事程序中已经退回的货款,分别核定各案剩余尚欠货款本金;酌定自刑事立案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55%标准支持逾期付款损失。
3. 购货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判决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实际参与废铜贸易、占有处置案涉货物销售回款,判决合伙第三人对案涉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六起案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购货公司、股东、合伙第三人共同承担。
整体辩护成果
废铜贸易发生巨额货款拖欠,六案总涉案标的超620万,购货公司以超经营范围、属于个人合伙行为进行抗辩,部分被告开庭缺席。韩素英律师代理六名供货出卖人系列案件,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全部合法有效,判决一人公司股东、合伙第三人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全部支持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多名供货方合计620万余元商事债权得到生效判决保护。
三、律师价值
商事交易中,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通过微信沟通订立合同,即便没有加盖公章,相应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企业超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一般仅属于行政管理违规,不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举证不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内部合伙协议对外发生交易,合伙人实际参与业务、占有交易回款,应当对外对合伙产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刑事案件追回部分款项,不影响民事诉讼继续审理,民事判决中直接扣减刑事已经退赔金额即可。没有纸质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入库单、过磅凭证可以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买卖合意与货物交付事实。韩素英律师从接案事实梳理、证据归集、风险预判、诉讼策略制定、庭审举证质证、判后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套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与心理疏导
韩素英律师接受多名供货出卖人委托后,统一梳理六件系列案件:微信磋商缔约、多批次废铜送货入库、部分付款、刑事立案并按比例退赔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持续拖欠的全部案件事实。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入库单、过磅单据、检察院卷宗调取的合伙合作协议、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刑事受案材料全套证据材料。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购货公司抗辩交易属于个人合伙行为,不属于公司买卖,存在全部诉求被驳回风险;第二,公司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回收废铜,对方会主张合同整体无效;第三,一人公司股东、合伙第三人,均会抗辩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交易牵涉刑事侦查,存在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的风险;第五,部分被告公告送达后缺席开庭,全部案件事实完全依靠书证证据链予以证明。
律师向当事人讲解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解读超经营范围合同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合伙对外债务的法律规定;释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客观提示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疏导多名供货方巨额货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心理压力,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的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诉讼文书材料
韩素英律师确立办案思路:核心目标,确认案涉废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购货公司支付扣减刑事退赔之后的剩余货款以及逾期付款损失;重点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应当连带担责;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回款流向,主张合伙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对对方“合同无效、属于个人行为”的抗辩。
证据分组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入库过磅单据,证明买卖合意、货物实际交付;工商登记档案,证明被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检察卷宗调取的《合作协议》,证明合伙关系、盈亏约定;刑事相关材料,用于核算已经退赔的货款金额。分别起草六案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预判被告各项抗辩,提前准备反驳意见,完成开庭全部准备。
3. 庭审开展举证质证,驳斥对方抗辩意见,围绕法律要件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庭审当中,购货公司抗辩称案涉交易属于个人合伙行为,与公司无关,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无效,应当走刑事途径处理;部分案件被告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韩素英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废铜采购磋商、收货,法律后果应当归属于购货公司;超经营范围回收废旧金属,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刑事程序追回部分货款,不阻碍民事案件继续审理;被告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第三人签署合伙协议,实际参与案涉废铜贸易,并且实际占有货物销售回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庭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入库单等书证,查清各案尚欠货款金额,依法支持出卖人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诉求,辅助法庭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4. 拿到一审多份判决书,逐条解读判项,做好履行、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拿到系列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韩素英律师逐条向各案当事人解读全部判项;释明法院关于合同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外担责的裁判逻辑;告知各方上诉权利,评估上诉改判可能性;提示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微信缔约、一人公司、合伙债务、刑民交叉废铜贸易系列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该批六件系列案件办案经验,沉淀同类案件办案流程:
①法定代表人微信以公司名义缔约,即便没有加盖公章,结合收货入库凭证,可认定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②企业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一般属于管理性违规,不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自行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举证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④内部合伙协议,合伙人实际参与业务、占有处置交易回款,需要对外承担合伙债务连带责任;
⑤刑民交叉案件,刑事程序已经退赔的货款,在民事诉讼中直接扣减,不影响剩余货款民事起诉;
⑥无纸质书面合同,完整保存微信聊天、入库单、过磅凭证,可形成证据链,证明买卖关系、货物交付。
韩素英律师代理六件废铜贸易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涉案标的超620万,面对对方超经营范围、交易属于个人合伙等抗辩,部分案件被告缺席审理,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一人公司股东、合伙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系列案件全部胜诉,维护多名供货出卖人的商事债权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废铜、原材料贸易,微信沟通缔约,无正式纸质合同;购货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伙实际参与经营、回款流入合伙人名下账户;交易牵涉刑事侦查,刑事仅退回小部分货款,可委托韩素英律师提供买卖合同纠纷全套法律服务:
1. 原材料、废金属贸易,通过微信达成买卖,缺少盖章书面合同;
2. 购货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公司存在财产混同风险;
3. 存在内部合伙协议,合伙人实际参与业务、占有交易回款;
4. 交易牵涉刑事程序,刑事案件仅退赔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需要民事诉讼主张;
5. 主张货款本金、逾期付款损失,要求股东、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卷宗研读、微信聊天记录、入库单据、工商档案、卷宗证据调取、多案批量立案、财产保全、庭审举证质证、多份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风险评估全套民商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