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吉县盗窃审查逮捕法律意见案|阎丽婷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完善证据核查方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阎丽婷律师 在线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659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多次会见梳理案件疑点,书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指出财物权属待核查,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帮助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

案件详情

 

 

办理机关:山西省吉县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邓某,辩护人:阎丽婷律师;

办案机关:吉县人民检察院。

邓某在水利项目工地从事内勤工作,因工地负责人长期拖欠工资,听从负责人提议,伙同他人变卖工地上柴油、钢筋,涉及三次处置财物,一次柴油、两次钢筋(一次既遂、一次未遂)。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邓某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家属委托阎丽婷律师介入辩护。

 

办案经过

 

阎丽婷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邓某,完整核实案件背景:欠薪事实、变卖财物的起因、参与人员分工、财物处置款项流向。梳理发现案件存在关键疑点:案涉柴油、钢筋权属尚未查清;提议处置工地物资的是项目负责人,并非邓某主动起意。律师撰写书面《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建议检察院进一步核实物证归属、询问关键在场人员,提出本案无逮捕必要性,建议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邓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予以释放;同时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补充核查涉案财物权属、人员分工等关键证据。

裁判 / 处理理由:现有证据对于案涉柴油、钢筋权属、犯罪起意过程尚未完全查清;本案起因存在欠薪背景,结合参与地位、情节,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羁押的必要,故不予批捕,继续开展侦查补证工作。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阎丽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阎丽婷律师
5.0分服务:1659人执业:7年
阎丽婷律师
11401202****1847 执业认证
  •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斜对面
阎丽婷律师 211本科法学专业,从事法律职业多年。 2013年—2019年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获得“年度...
  • 187 0340 0055
  • 1870340005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