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X饮用约 200ml 啤酒后,呼叫代驾代为开车。代驾将车辆开到车位附近,因代驾操作不熟练,张X仅短距离接管车辆,把车停入小区车位,事后被他人举报。交警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 21mg/100ml。 张X此前一年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交管部门据此认定其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当事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个人生活、工作造成重大打击。当事人委托赵东平律师代理本案行政诉讼。
二、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赵东平律师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第一时间奔赴案涉半封闭小区现场实地调查取证,固定两组核心证据:一是进入小区停车场全程录音录像,证实外来社会车辆进入,必须经过岗亭人工登记核实身份,保安遥控抬杆方可放行,道闸不会对陌生车辆自动放行;二是拍摄停车场入口告示照片,固定“私家停车场,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的管理公示内容。
庭审当中,赵东平律师提出两大代理核心观点:
1.判断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 “道路”,核心标准是公共性,是否允许不特定社会车辆自由通行。案涉小区停车场仅对业主、特定访客开放,外来车辆需要身份登记审批才可进入,通行对象具有特定性,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该区域驾车不能适用酒驾处罚;针对行政机关提出“只有全封闭小区才不属于道路、偶尔存在未登记放行”的抗辩,赵东平律师辩驳:物业个别管理疏漏,不能改变停车场本身法律属性,不能把管理执行瑕疵等同于向社会公众自由开放。
2.当事人已经主动叫代驾,仅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车辆,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后果,酒精数值低,符合《行政处罚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赵东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
1.认定案涉半封闭小区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道路”
2.张X在小区内短距离接管停车行为不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3.当事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判决撤销交管部门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历经二审后,该案经逐级层报公安部,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恢复
赵东平律师本案律师价值
1.实地取证破局,挖掘关键事实:不依赖公安机关现有卷宗,主动现场走访,用录音录像、公示照片夯实“车辆进入有严格身份限制、不向社会不特定车辆开放”的客观事实,为案件胜诉筑牢事实根基。
2.精准把握法律内核,破除执法惯性思维,跳出“小区内就一律算公共道路”的常规执法认知,紧扣“公共性”这一法定核心判断标准,有理有据反驳行政机关抗辩理由,区分物理封闭状态与法律层面公共性,同时运用类比说理驳斥“管理疏漏等同于对外开放”的逻辑漏洞。
3.兼顾事实与法律双重维度,既论证案涉地点不属于法律意义道路,又同步阐述当事人行为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双重论证支撑不予处罚。
4.实现实质性维权结果:不止拿到胜诉判决书,更进一步推动当事人驾驶证实际恢复,解决当事人丧失驾驶资格的现实生存困境;办案思路契合后续出台的酒驾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为此类小区内短距离挪车类争议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