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专长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抚养费的重新确定,以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核心法律问题。
【法院】
某县人民法院。本案由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圆满结案。
【代理方向】
李少江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原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方向为原告方。核心诉求为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变更,并依法主张合理的抚养费,以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XX与一女张XX。2024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张XX由被告张某抚养,女儿由原告李X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原告李X的生活状况发生了积极变化。其不仅拥有了稳定的居住条件和可靠的收入来源,且目前正与女儿共同生活。李X认为,由自己为儿子提供更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为此,李X在李少江律师的指导下,整理了相关收入与居住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儿子张XX的抚养权变更为由自己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原告李X是否具备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需证明原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或另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本案中,原告需充分举证其当前优越的抚养条件及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其二,抚养费数额的合理确定。原告主张每月一千元,需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的负担能力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在庭审与调解过程中,如何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是案件推进的关键。
【裁判结果】
在李少江律师的专业沟通与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儿子张XX由原告李X抚养,被告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五百元,自2026年7月起每月月底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二、原告李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八十余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X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离婚后自身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希望变更子女抚养权以给孩子更好成长环境的父母;2. 发现原抚养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生活作风不良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急需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3. 在变更抚养权及重新协商抚养费过程中,面临对方拒绝沟通或诉求不合理,需要专业律师介入谈判、组织证据并促成调解或诉讼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