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转借贷胜诉|长沙刘璐瑶律师代理,法院判决一次性追回借款14万余元及利息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原告AX诉被告B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AX委托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刘璐瑶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被告系校友关系,自20XX年起双方有多笔资金往来,期间涉及项目投资相关沟通。20XX年X月X日双方进行清算并签署《还款协议》,确认被告合计欠款15万余元,约定被告每月偿还1000元。协议签署后被告累计还款12000元,后续被告拉黑原告、不再继续履约。原告起诉,主张被告构成预期违约,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1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抗辩: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实际属于虚拟货币投资合作产生的盈亏清算,应当按照投资关系重新核算;不认可原告主张一次性全部提前到期以及利息的诉求;同时提出除12000元还款之外,被告母亲另代为现金还款1000元,该笔款项也应当抵扣本金。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璐瑶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全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关键证据《还款协议》。庭审中重点引用司法解释,主张双方已经通过清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即便前身存在投资往来,也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针对被告抗辩投资合作、要求重新核算盈亏的意见进行质证反驳;围绕被告拉黑失联、停止还款的事实,论证被告已构成预期违约,原告有权主张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同时针对被告母亲给付的1000元现金的性质进行抗辩,由法院结合举证规则对该笔款项性质作出认定,全力维护原告债权。
三、判决结果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涉《还款协议》系双方清算后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合法有效,本案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不再回溯审查投资盈亏;
认定协议本金1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还12000元以及被告母亲代为偿还的1000元,剩余欠款本金14万余元;
被告B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AX借款本金14万余元;
被告B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4万余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AX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B某负担。
裁判要点:当事人因投资往来经清算签署还款协议,属于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直接按民间借贷审理,无需重新核算投资亏损;债务人以拉黑、停止还款行为表明不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主张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对于现金给付款项,原告无法举证属于红包、路费的,法院认定为借款还款予以抵扣本金。
四、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法律规则,重点论证清算后《还款协议》效力,对抗被告“属于投资、应当重算盈亏”的核心抗辩,将复杂投资往来转化为可执行民间借贷债权;
结合被告拉黑失联、停止按期还款的客观事实,成功争取债务全部提前到期,不用再按每月1000元分期漫长回款;
完整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实现本金与利息一并受法院支持;
在部分事实对己方不利(被告母亲现金1000元被认定还款)的情况下,保住绝大部分债权,拿到可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民间借贷、投资转借款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长沙刘璐瑶律师:
1、双方原本属于合伙、投资关系,后续签署借条、还款协议进行清算,对方事后反悔,主张仍是投资、拒绝按还款协议履行;
2、借款约定分期还款,但是对方停止还款、失联拉黑,想要主张全部债务提前一次性到期,追回全部欠款;
3、资金往来混杂多笔转账,没有借条,仅有事后签署的还款协议,需要整理证据提起诉讼;
4、对方抗辩部分现金已经还款,试图抵扣本金,需要律师进行质证、证据抗辩;
5、出借人想要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但双方未书面约定利息,需要研判利息可支持的范围;
6、民间借贷一审判决不理想,需要梳理证据,准备二审上诉维权。
长沙刘璐瑶律师处理各类民间借贷、投资清算转为借款的债权纠纷,提供转账证据梳理、还款协议效力研判、诉讼策略制定、一审代理、利息主张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熟悉投资转为借贷类案件裁判规则,针对分期违约、预期违约情形制定诉讼方案,帮助债权人尽可能实现本息回款。
六、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投资往来经清算转化为民间借贷的纠纷。案涉资金最初与项目投资相关,双方后续签署《还款协议》完成清算,被告却事后抗辩属于投资合作,要求重新核算盈亏。刘璐瑶律师代理原告,紧扣司法解释中清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的规则,否定被告重新核算投资亏损的抗辩;结合被告停止还款、拉黑失联的行为,成功促成法院认定构成预期违约,判决全部债务一次性到期。虽被告母亲给付的1000元现金被法院认定为本金扣减,但绝大部分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均得到法院支持,拿到完整可强制执行判决,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