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徐德廷律师代理某电器公司生命权纠纷案胜诉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徐德廷律师 在线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10万+
    服务人数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徐德廷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面对原告将空调生产商列为共同被告的诉求,徐律师通过梳理空调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完整链条,明确了某电器公司与案外安装方的承揽关系。在庭审中,徐律师紧扣司法鉴定意见,有力论证了漏电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网吧电路违规及安装人员操作不当,而非空调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法理分析,成功切断了某电器公司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促成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免责,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赵XX受某网络会所投资人孙XX邀请,前往该会所维修空调。在加氟操作完成后下扶梯时,赵XX触及旁边另一台空调外机外壳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XX符合电击死亡。事后,赵XX家属与孙XX达成调解协议,孙XX先行支付46万元。随后,赵XX家属张XX、李XX、王XX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会所、孙XX、周XX、吴XX、某电器商行、某电器公司及冯XX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电器公司委托徐德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原告主张X电器公司生产的空调存在质量及安装缺陷,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电器公司代理人徐德廷律师指出:首先,某电器公司与死者不存在劳务关系;其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空调存在质量缺陷或漏电系空调质量问题导致;最后,涉案空调由案外人安装,某电器公司已将售后服务合法承揽给第三方,且鉴定意见表明漏电原因系网吧配电箱缺少接地线及线路故障所致,与空调质量无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会所作为经营场所,电路安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承担70%责任;安装人员吴XX明知无接地线仍安装,承担20%责任;死者赵XX未采取防触电措施,自担10%责任。关于某电器公司及某电器商行,因鉴定意见未显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且漏电原因不包括空调质量缺陷,故判决某电器公司及某电器商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某网络会所赔偿家属58.7万余元,吴XX赔偿29.9万余元,驳回原告对某电器公司等主体的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徐德廷律师
徐德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德廷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徐德廷律师
14404200****9828 执业认证
  •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138 0980 077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