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焦艺昊律师代理某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获减责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焦艺昊律师 在线
上海陆同(洛阳)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焦艺昊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提交培训记录及现场照片,充分证明某酒店已落实人员巡视、及时施救等基础安保措施。庭审中,焦律师敏锐指出死者系高龄且由第三方组织活动,自身及组织者应承担主要注意义务,成功将某酒店的赔偿责任降至10%,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李XX、李XX、李XX之父李XX在某酒店洗浴时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宣告猝死。事发当日,李XX系由第三方某生活馆组织团体活动前往洗浴。三原告认为某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配备合格救生人员、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救助措施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某酒店及承保公众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某酒店辩称,死者系自身疾病导致猝死,酒店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某保险公司辩称,其非实际侵权人,且保单特别约定不承保第三者自身疾病导致的伤亡,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争议焦点】

1. 某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具体的责任比例划分;

2. 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免赔额及已垫付款项应如何扣除。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酒店虽落实基础安保措施并及时报警报医,但高龄提示标识位置隐蔽,未在必经路线显著展示,且未建立高龄顾客入园询问制度,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酌定承担10%赔偿责任。死者作为高龄老人独自参与团体洗浴,未充分评估自身状况,应承担主要注意义务。此外,三原告已与活动组织者某超市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并获赔12万元。法院核定三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26万余元,某酒店承担10%即2.6万余元,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某酒店应赔偿总额3.6万余元,扣除10%绝对免赔额3600余元及已垫付的1万元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三原告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焦艺昊律师
焦艺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焦艺昊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焦艺昊律师
14103201****7161 执业认证
  • 上海陆同(洛阳)律师... 合伙人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 洛阳市洛龙区建业智慧港15A楼
专注法律行业10余年,多年法院、公证处一线工作经验 合伙人律师|多家国企法律顾问 擅长:企业合规、不良资产清收、金融...
  • 189 3799 088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