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刑事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代理
案件详情
当事人系外地来本地务工人员,在一家灯饰厂工作。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间,先后四次在某生活超市的快递点盗窃他人快递包裹。具体事实为:第一次盗窃了一箱 AD 钙奶,价值四十余元;第二次盗窃了一箱纸巾,价值三十元;第三次盗窃了一盒化妆品,价值不详;第四次盗窃了一件绿色外套。四次盗窃的时间均在凌晨时分,当事人趁快递点无人看管时实施盗窃。
案发后,当事人于当年十二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当事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全部四次盗窃事实,并表达了深刻的悔意。由于当事人此前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其家属在得知情况后积极与被害人联系,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家属代当事人向被害人全额赔偿了损失共计三百六十五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书面刑事谅解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家属委托张龙律师担任辩护人。此时当事人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人身自由暂时恢复,但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仍有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被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定罪,当事人将留下盗窃罪的犯罪记录,不仅影响个人前途,还可能影响子女未来的政审、就业等重大事项。
接受委托后,张龙律师详细研究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问题,确定了以 "酌定不起诉" 为目标的辩护策略。张龙律师的辩护思路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从犯罪情节角度,当事人四次盗窃物品的总价值极低,仅为数千元以下,其中两笔有明确价格认定的仅为七十余元,属于 "犯罪情节轻微" 的典型情形。第二,从当事人个人情况角度,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一时贪念,主观恶性较小。第三,从悔罪表现角度,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态度诚恳,没有翻供、串供等情形。第四,从退赔谅解角度,家属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第五,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角度,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张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如实供述、悔罪表现、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建议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张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提起公诉,依法不留有犯罪记录。
律师价值
第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的最佳结果。对于一个已经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的案件,按照常规办案思路,检察机关很可能提起公诉。张龙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情节梳理,将本案从 "应当起诉" 的轨道拉到了 "可以不起诉" 的轨道,这一结果的取得与律师的专业辩护密不可分。第二,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机制。张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完成了退赔和谅解工作,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这一情节,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具有重要的考量价值。第三,精准适用了酌定不起诉的法律要件。张龙律师从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三个层次进行论证,每一个层次都有对应的事实支撑和法律依据,使得辩护意见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第四,为当事人避免了犯罪记录带来的终身负面影响。盗窃罪虽然刑期不长,但一旦定罪,当事人将背负前科记录,在就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不起诉决定使得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全部被消除。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例适用于以下场景:当事人因盗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被立案,涉案金额不大或情节较轻;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当事人及家属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希望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理;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服务指引方面,建议当事人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家属应尽快与被害人沟通,在律师协助下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书面谅解书;律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介入,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对于初犯、情节轻微的案件,不要轻言放弃,酌定不起诉是完全可以争取的辩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