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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首次判不准离婚后感情未改善,二次起诉调解离婚,落实子女抚养义务和平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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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当事人在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厘清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事实;诉中谈判调解,两名婚生子交由被告直接抚养,明确原告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标准,固化抚养义务,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1、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夏X甲)

2、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离婚纠纷;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后二次起诉离婚;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处置;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离婚;诉中调解;抚养费按月分别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律师价值:代理当事人在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厘清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事实;诉中谈判调解,两名婚生子交由被告直接抚养,明确原告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标准,固化抚养义务,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4、判决结果:(民事调解书)

1.原告夏X甲与被告朱XX自愿离婚;

2.婚生子朱XX、朱XX由被告朱XX抚养;原告夏X甲自2026年7月起,每月向两名婚生子各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两名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3.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夏X甲负担。

调解协议经各方在调解笔录签字盖章确认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5、适配案件:

①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感情没有改善,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②婚内生育两名儿子,协商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承担按月抚养费;

③夫妻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

④双方没有激烈矛盾,希望通过调解快速和平离婚,规避开庭对抗;

⑤离婚案件核心仅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不涉及财产分割。

二)案情内容

【案件基础事实】

原告夏X甲与被告朱XX恋爱交往后先后生育两名婚生子,之后双方于2016年9月5日在珙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前原告曾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之后,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原告夏X甲委托罗淞律师、徐亮律师作为代理人,第二次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院主持诉中调解。

本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感情没有改善再次起诉离婚”情形,开庭判决存在判离可能性。但是家事开庭会进一步激化双方家庭矛盾,本案无财产争议,核心仅解决婚姻解除以及两名男孩的抚养、抚养费问题。代理律师优先选择调解路径,协商确定两名婚生子归被告直接抚养,明确原告的抚养费给付标准、给付时间、给付截止年龄,以调解书形式固定全部义务。

【原告诉讼主张】

原告夏X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两名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向当事人释X案件风险:第一,虽为二次起诉,但并非必然判决离婚,调解可以直接实现离婚结果;第二,抚养费标准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能力协商调整;第三,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该事实需要在案件中予以固定,避免后续再起财产纠纷。

【案件核心难点】

难点1:二次起诉离婚,虽前案判不离后感情无改善,但仍存在法院不予判离的可能性,调解可以一次性达成离婚结果。

难点2:两名未成年婚生子全部由被告直接抚养,需要协商确定合理抚养费标准,原告诉请初始标准与调解最终标准存在差异,需要谈判达成一致。

原告起诉主张每人每月500元抚养费,调解谈判之后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需要结合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在当事人承受范围内达成合意。

难点3:需要在调解过程中明确确认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防止离婚之后一方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虽然双方口头确认没有财产、债务,仍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该事实固定,规避离婚后衍生财产诉讼风险。

难点4:调解文书抚养费条款表述严谨,每名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分别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表述清晰,保障后续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证据组织与庭审重点】

代理律师整理全套证据材料:

第一,身份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的出生证明,证实子女身份情况。

第二,前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书,证明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

第三,当事人陈述确认,固定双方婚姻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事实。

本案为诉中调解,未正式开庭。代理律师调解谈判重点:

1、以前案判决书以及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作为谈判基础,向被告释X开庭审理的法律后果。

2、协商确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调整为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自2026年7月起支付,分别计算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

3、法庭笔录固定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防范后续财产纠纷。

4、逐条核对调解文书条文,抚养费起算时间、金额、截止年龄表述准确,保证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法院裁判理由(调解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开展司法审查。法院审查要点: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子女抚养、抚养费约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表述清晰具备可执行性。审查通过出具民事调解书,笔录签字盖章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最终结果】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自愿离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6年7月起向每名子女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二次起诉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通过诉中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妥善落实两名未成年儿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给付义务,规避开庭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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