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龚练律师代理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案胜诉

  •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龚练律师 在线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龚练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以“土地权属存在队际争议”为由拒付补偿款的抗辩,龚律师精准锁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一核心物权凭证,确立权利推定效力的诉讼策略。同时,指导当事人收集村委会公示名单、分配方案及政府调解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拖延借口。庭审中,龚律师清晰界定物权确认与补偿款分配的法律关系,促使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朱X系某市某镇某村村民,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4年,因建设某防潮堤项目占用该村土地,某村民小组公示占用朱X水田0.58亩。2025年6月,某村民小组公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载明水田每亩补偿9.7万余元,青苗款每亩2万元。根据方案,朱X应分得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6.7万余元。其他村民均已领取,但某村民小组以某第九队村民对土地权属有异议为由拒付。朱X多次寻求某镇政府等部门调解无果,遂委托龚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村民小组支付补偿款6.7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某村民小组辩称补偿款分配存在队际矛盾,需等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行分配。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朱X是否享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若享有,某村民小组是否应支付土地补偿费5.6万余元、青苗补偿费1.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三、某村民小组应否承担律师费七千余元及保函费八百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朱X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某市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确认其为涉案土地合法承包经营权人。某村民小组关于权属有争议的抗辩应通过另案法定程序解决。因某村民小组已作出分配方案并向其他村民发放补偿款,朱X依法有权获得相应份额。关于利息,因公示未确定发放时间,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及保函费,双方未明确约定且非必然支出,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X支付土地补偿费5.6万余元和青苗补偿费1.1万余元,共计6.7万余元;驳回朱X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两千四百余元由某村民小组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龚练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龚练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龚练律师
14601201****0329 执业认证
  •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海口
一、律师信息 龚练律师,女,本科法学学历,执业于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担任民事大案部副部长,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
  • 151 0983 89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