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学员起诉培训机构,索要全额近3万元培训费,连带起诉招生员工|律师抗辩减少损失、免除员工个人责任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楠律师 在线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9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求职培训纠纷,学员主张全额退款并起诉员工个人,律师抗辩职务行为免除员工责任,按过错划分损失,为机构减少一万余元损失。

案件详情

学员起诉培训机构,索要全额近3万元培训费,连带起诉招生员工|律师抗辩减少损失、免除员工个人责任

  案例专长: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判决时间:2026年06月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二被告(培训机构、招生工作人员)

  判决结果:判决培训机构向学员返还培训费1万余元;驳回学员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全部驳回学员对招生员工个人的诉讼请求。

  一、案情内容

  原告学员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国企招聘考前培训机构,招生老师向学员介绍课程,沟通报考中石XX秋招相关条件。学员重点关心自身年龄是否符合报考硬性门槛,招生老师给出年龄没有问题的答复。后续双方签订笔试协议培训服务合同,学员缴纳培训费合计近3万元。合同约定笔试未通过可以退费,笔试通过进入面试不予退费。

  培训机构按照合同完整交付全部笔试课程,学员实际参加国企招聘笔试并且顺利通过笔试。但在面试环节,报考单位直接以年龄不符合招录硬性条件为由,取消该学员的面试资格。学员无法进入面试,认为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误导自己报名。于是将培训机构以及对接的招生员工一并起诉,主张招生老师个人存在欺诈,要求机构和员工个人连带全额退还近3万元培训费。

  本案难点:聊天记录确实存在招生老师对于报考年龄的乐观表述,学员也提交聊天记录作为欺诈证据。如果法庭认定员工个人存在对外欺诈,员工个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工资存款面临执行风险。

  接受委托之后,律师首先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招生老师签约、咨询沟通全部属于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合同缔约双方是学员与公司,员工不是服务合同相对方。其次收集全套履约证据,提交课程交付记录、学员邮箱通知截图,证明学员已经实际通过笔试,合同项下笔试培训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庭审中律师不否认机构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指出学员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网络公开渠道可以查询企业招聘年龄限制,自身未尽审慎核实义务,对损失发生自身存在过错,不应当由被告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培训机构存在过错,但是采纳我方两点核心意见:招生员工属于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退款赔偿责任;损失需要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摊,不支持全额退款。最终判决机构承担60%责任,退还1万余元,学员自行承担40%损失。既避免员工个人背负债务,也为机构减少1万余元经济损失。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李楠律师

  1.教育、求职培训机构被学员起诉,以没有录取、丧失面试资格为由主张全额退款;

  2.机构销售、招生员工因为沟通宣传问题,被学员起诉要求个人承担赔偿退款;

  3.培训课程已经部分履行完毕,学员主张机构欺诈,起诉要求全额退费;

  4.服务合同纠纷中,客户把企业员工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员工个人担责。

  三、李楠律师服务内容

  1.梳理培训服务全部履约材料,证明机构已经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2.论证员工对外沟通属于职务行为,抗辩员工个人不对外承担合同赔偿责任;

  3.梳理双方过错,论证原告自身也负有审慎审查义务,争取按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拒绝全额赔付;

  4.针对聊天记录、宣传内容证据开展质证,区分宣传瑕疵和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5.庭审辩论,降低机构赔付金额,排除员工个人法律责任,保护员工个人财产。

  四、律师价值

  本案学员起诉诉求是全额退还27800元,同时直接起诉一线招生员工。一旦全部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机构要全额赔钱,普通打工人的招生员工,会因为一份工作背负高额赔偿债务。

  律师办案中,第一要务就是划清单位和员工法律责任边界:劳动合同关系下员工履职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公司,员工个人不对外向消费者承担合同退款责任。同时向法庭提交全套履约证据,证明笔试课程完整交付,学员已经成功通过笔试,合同并非完全没有履行。

  同时客观承认机构沟通存在瑕疵,但强调学员本人对报考条件具备核实义务,损失属于混合过错,不能将全部后果交由机构承担。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员工个人完全脱责,机构不用全额赔付,直接减少一万余元损失。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楠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楠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97
李楠律师
12107202****8520 执业认证
  •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锦州市古塔区阜康里117-26号,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信息 李楠律师,系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服务于辽宁锦州地区。李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
  • 131 3063 94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