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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13万余元货款|东莞冯丽珊律师破解送货单原件遗失难题,凭借盖X付款计划实现全额回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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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13万余元货款|东莞冯丽珊律师破解送货单原件遗失难题,凭借盖X付款计划实现全额回款胜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供货企业货款追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东莞市XX公司委托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冯丽珊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原告向被告广东XX公司供应泡棉类货物,交易过程中部分送货单原件遗失。20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加盖XX的《付款计划》,确认累计拖欠货款13万余元,约定分期还款;若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并按LPR四倍计收利息,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被告到期未按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广东XX公司元,按各批次欠款分别起算LPR4倍利息,另承担律师费XX元、保全担保费XX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当庭抗辩送货单为原告单方制作,部分单据无被告盖X,否认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承担义务。

  二、律师代理经过

  冯丽珊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部分送货单原件遗失的证据短板,锁定被告盖X的付款计划原件作为核心债权凭证。梳理交易记录、付款计划、律师费发票、保全担保费票据全套证据,庭审中重点阐述:盖XX的付款计划属于双方对账确认的债权凭证,足以证明欠款总额,不受部分送货单缺失影响;付款计划已经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针对被告提出送货单效力不足的抗辩,从债权确认书法律属性进行反驳,同时调整利息计算主张,贴合付款计划约定,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三、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广东XX公司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律师费XXX元、保全担保费XX元;

  3、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合计XX元,由被告承担XX元;

  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逾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1、化解证据缺陷:部分送货单原件遗失,充分利用被告盖X确认的付款计划原件作为核心债权证据,绕开送货单瑕疵,全额支持货款本金。

  2、落实维权成本承担:依托付款计划条款,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律师费XXX元、保全担保费XX元,由违约的买方承担,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3、结合付款计划约定合理调整利息计算方式,兼顾当事人诉求与司法裁判尺度,拿到完整胜诉判决,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扎实基础。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货款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东莞冯丽珊律师:

  1、企业供货产生货款拖欠,部分送货单、对账单原件遗失,但持有对方盖X的付款计划、还款协议、债权确认文件;

  2、买方以送货单无盖X、单据为卖方单方制作为由拒付货款,否认欠款事实;

  3、双方书面还款文件中已经约定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对方违约后拒绝承担维权开支;

  4、供货企业需要启动财产保全,产生保全担保费用,希望由违约的购货方承担;

  5、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存在瑕疵,需要梳理现有证据,挖掘对账、还款类书面凭证补强证据链;

  6、一审货款案件裁判不利,需要梳理证据,准备二审上诉维权。

  冯丽珊律师深耕东莞、深圳地区商事买卖合同纠纷,可为生产、供货企业提供交易证据梳理、债权文件效力研判、财产保全方案设计、立案庭审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送货单缺失、对方否认单据效力、维权成本承担等实务难点,结合本地裁判规则制定诉讼方案,帮助企业追回货款,尽量降低企业诉讼维权的经济负担。

  六、总结

  本案是制造业供货企业非常典型的货款纠纷,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送货单原件保管不善、部分单据缺失的情况,一旦买方拖欠货款,极易陷入举证被动。本案冯丽珊律师没有纠结存在瑕疵的送货单,牢牢抓住被告加盖XX的付款计划这一关键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已经完成对账确认,即便部分送货单缺失,依然帮助企业全额拿回13万余元货款,同时实现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由败诉方承担。提醒广大供货企业,发生货款逾期,应当尽量让对方出具盖X的付款计划、对账单,固化债权,大幅降低后续诉讼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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