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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判不准离婚,男方以抑郁症为由拒离婚,二次起诉,魏建明律师代理成功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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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 在线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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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当事人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诉讼中,被告以抑郁症等疾病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魏建明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疾病证据开展质证抗辩,准确适用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驳斥被告以患病、生活困难不同意离婚的抗辩意见。在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的事实基础下,成功促成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关系,为当事人后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前提条件。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男女双方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长期产生矛盾,多次发生争吵、打架。双方感情逐渐恶化,产生分居。当事人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妻二人持续分居,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当事人再次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当庭坚决不同意离婚,抗辩自身年岁已高,劳动能力弱,身患抑郁症、强迫性动作、焦虑、失眠等病症,生活困难,以此为由拒绝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夫妻共同共有一套按揭房产,本案中原被告均未在本次诉讼中请求分割该套夫妻共同房产。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原告一审代理律师。本案代理难点:第一次离婚诉讼已经判决不准离婚;被告提交相关就诊材料,以患有抑郁症、身体患病、生活困难为由极力抗辩不同意离婚;需要对被告提交的疾病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抗辩,准确适用法律厘清患病与离婚之间的法律边界;结合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要件进行举证说理;夫妻共同房产本案暂不处理,需要提示当事人后续财产分割救济路径。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被告分居时间已满一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被告虽提交材料反映存在强迫性动作、焦虑、失眠等症状,但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实确诊严重精神疾病,即便存在抑郁相关病症、生活困难,属于离婚后经济帮助处理范畴,不能阻碍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因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请求,本案不予处理,可另行协商或另案起诉。

 整体辩护成果

当事人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诉讼中,被告以抑郁症等疾病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魏建明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疾病证据开展质证抗辩,准确适用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驳斥被告以患病、生活困难不同意离婚的抗辩意见。在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的事实基础下,成功促成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关系,为当事人后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前提条件。

 

 三、律师价值

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配偶一方即便存在抑郁、焦虑等病症,夫妻之间虽然负有扶养义务,但该扶养义务不能阻却婚姻解除;离婚之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经济帮助,不能以患有抑郁症、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离婚。离婚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暂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在本案处理,后续另行协商或者另案诉讼。魏建明律师从接案事实梳理、证据归集、风险预判、诉讼策略制定、庭审举证辩论、判决书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套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与心理疏导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双方结婚、生育子女、长期家庭矛盾冲突、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判后持续分居、被告提交抑郁及躯体病症就诊材料、夫妻共同按揭房产的全部案件事实。整理婚姻登记信息、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分居相关证据材料,重点梳理被告提交的疾病相关证据,梳理质证要点。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被告会以自身患有抑郁症、患病生活无保障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二,虽然存在分居满一年法定离婚条件,但需要向法庭充分说明分居客观状态,同时需要对被告提交的疾病证据进行有效抗辩;第三,本案不处理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向当事人释明,离婚不等于财产分割完毕,后续仍存在财产诉讼风险;第四,离婚之后,被告有权另行起诉主张经济帮助,当事人需要对该法律风险有所预期。

 

律师向当事人讲解离婚纠纷裁判规则;解读“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律条文;释明被告患有抑郁症、生活困难和离婚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疾病并非阻却离婚的法定事由;客观提示后续经济帮助、房产分割潜在风险,疏导当事人心理压力,帮助建立理性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诉讼文书材料

魏建明律师确立办案思路:核心目标,举证证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已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针对被告提交的抑郁症等疾病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该情形不能成为不准离婚的法定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暂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保留后续另案处理财产的权利。

 

证据分组整理:前案离婚判决书,证明上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结合当事人陈述梳理分居事实证据;婚姻登记材料证明婚姻关系;针对被告提交的就诊材料整理质证意见。起草民事起诉状、代理意见,预判被告以抑郁症、疾病、生活困难进行抗辩的观点,完成开庭全套准备。

 

3. 庭审开展举证质证,对被告疾病证据进行抗辩,发表代理意见

庭审当中,被告提交就诊相关材料,主张自身患有抑郁症,身体多病、生活没有保障,坚决不同意离婚。

 

魏建明律师当庭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对被告提交的疾病相关证据进行抗辩,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属于能够阻碍婚姻解除的严重精神疾病;本案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被告持续分居已满一年,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即便被告存在抑郁、焦虑相关病症、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是离婚之后可以主张经济帮助,并非不准离婚的法定理由;双方多年矛盾冲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恳请法庭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关于夫妻共同按揭房产,原被告均不在本案中主张分割,可后续另行处理。

 

4. 拿到一审民事判决书,逐条解读判决内容,做好后续法律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魏建明律师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全部判决内容;重点释明: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对被告以抑郁症等疾病不同意离婚的抗辩未予采信,判决准予离婚;本案没有处理夫妻共同房产,后续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另案起诉分割;同时提示,被告有另案起诉主张离婚经济帮助的可能性。告知上诉期限和上诉改判可能性,把是否上诉的选择权交由当事人,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以抑郁疾病抗辩、判后分居满一年离婚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本案办案经验,沉淀同类案件办案流程:

①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属于法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②对方提交抑郁症、焦虑等就诊材料以此拒不同意离婚,该情形不能阻止离婚,仅可在离婚之后另行主张经济帮助;

③代理中要重点对疾病证据开展质证,区分普通情绪病症与法定阻却离婚的严重精神疾病;

④离婚诉讼当中,原被告均可以选择不在本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保留另案起诉分割的权利;

⑤要区分“感情破裂离婚条件”与“离婚经济帮助”两套独立法律制度,不要被对方患病、抑郁的抗辩混淆诉讼方向;

⑥代理二次离婚案件,不仅要争取判决离婚,还需要提前提示当事人后续财产、经济帮助的潜在法律风险。

 

魏建明律师代理该离婚纠纷案件,在首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被告以抑郁症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不利情形下,针对疾病证据进行质证抗辩、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定离婚条件,驳斥对方以患病生活困难不予离婚的抗辩,成功判决离婚,帮助当事人解除已经彻底破裂的婚姻关系。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对方以抑郁症、身体患病、生活困难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二次起诉判决离婚,可委托魏建明律师提供离婚纠纷一审代理全套法律服务:

1. 已经经过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 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已满一年,无和好;

3. 对方提交就诊材料,以患有抑郁症、身体患病、年老无收入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4. 暂不处理夫妻共同房产、存款等财产,计划后续协商或者另案分割;

5. 需要婚姻案卷材料梳理、对方疾病证据质证、证据整理、起诉状起草、庭审代理、判决书解读、后续财产风险提示全套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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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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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魏建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自执业至今已拥有10年以上民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现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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