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当事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司法机关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屈晨晨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结合当事人退赃、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开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判处罚金,实现罪轻辩护效果。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裁决法院:兴义市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被告人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账号等技术支持或者帮助,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将涉案全部赃款向办案机关进行退缴,办案机关将被告人退缴的全部赃款予以扣押;同时扣押涉案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案件移交法院审理阶段,屈晨晨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辩护人仔细查阅全部案卷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重点从量刑情节角度开展辩护工作:第一,被告人自愿退缴全部涉案赃款,体现认罪悔罪态度,降低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第二,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第三,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以上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核实,采纳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退赃、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罚金限定判决生效三十日之内缴纳。
同时法院作出涉案财物处理:暂存于侦查机关的包含本案被告人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退缴全部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该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需要遵守缓刑相关监管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本案争议:
1、被告人涉嫌帮信罪,在已经退缴全部赃款的情况下,能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退缴的赃款以及作案工具应当如何处置。
本案的经验:
第一,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赃款、认罪悔罪,属于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第二,帮信罪案件中,手机、银行卡等如果被认定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会被司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赃款,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适用缓刑,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以及对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直接判处缓刑。
第四,刑事案件律师尽早介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开展法律指导,做好退赃认罪工作,为后续法院审判争取从轻量刑打好基础。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抓住当事人全额退赃、认罪悔罪、初犯等量刑情节,向法庭提出罪轻及缓刑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处理,免于实际羁押。
办案心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高发的网络刑事犯罪,很多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账号,最后触犯刑法。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旦涉嫌帮信罪,最重要的是如实供述,主动把全部违法所得进行退缴,这是非常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但退赃不等于必然缓刑,仍然要结合流水大小、主观明知程度、获利多少、有无前科综合判断。
家属遇到家人被刑事拘留,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做好认罪认罚、退赃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刑并不等于没有案底,被判处缓刑,仍然属于受过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个人档案会有案底。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适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网络类刑事犯罪、罪轻辩护、争取缓刑的刑事辩护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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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 问题5条:
Q1:涉嫌帮信罪,把赚到的钱全部上交,就一定可以判缓刑吗?
A1:不一定,退赃属于从轻情节,能否缓刑要结合流水、主观明知、前科等全部案情综合判断。
Q2:被判缓刑,是不是就没有案底?
A2:不是,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仍然属于刑事处罚,会留存犯罪案底。
Q3:帮信罪的作案手机会被没收吗?
XX: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手机属于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会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Q4:已经认罪认罚,还需要聘请律师吗?
A4:仍然建议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针对量刑、是否适用缓刑等继续开展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Q5:缓刑考验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A5: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报告、会客、迁居等监管规定,违反规定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实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