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辽宁XX的XXXX(化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按期缴纳保费,合同持续有效。
后来,XXXX因身体不适就诊,经检查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乳头状癌),随即接受了相应治疗。出院后,XX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病理报告仅提示'疑甲状腺乳头状癌',未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由,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作出了拒赔决定。
案件经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XX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说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使用化名,不披露案号;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
02 保险公司观点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主要围绕"诊断依据":
- 病理报告表述为"疑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倾向性、疑似性描述;
- 该表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的理赔条件;
- 因此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不予赔付。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在病理报告未给出"明确诊断"表述的情况下,即使临床上已按恶性肿瘤处理,也不满足条款要求。
03 律师观点
本案例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经办。团队认为,保险公司以"病理报告仅提示'疑'、未经明确诊断"为由拒赔缺乏依据——被保险人已在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相应治疗,所患疾病应属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提示:个案是否成立,需要结合保单条款、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不能仅凭拒赔通知书上的结论下判断。
04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经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以病理报告表述"疑"为由否定理赔条件,依据不足;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时,应当结合条款原意与诊疗实际作出认定。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XXXX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05 律师提醒
"病理报告写的是'疑'",不等于"不在保障范围内"。收到以"未达诊断标准""不符合疾病定义"为由的拒赔通知,先不要轻易放弃——保留好病历、病理报告、诊断证明、拒赔通知等全部材料,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很多拒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都有争取的空间。
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全国办案,可承接全国保险拒赔案件。 我们团队有 12 年垂直专业化经验,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
- 代理立场:我们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
- 服务范围:团队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重疾/医疗/意外/寿险/团意/人寿险等人身险),不承接刑事案件、民事经济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
- 收费方式:我们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拿不到保险金不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费用自费。
- 诉讼时效提醒:保险理赔纠纷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为 5 年,其他保险为 2 年,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依据《保险法》第 26 条),建议尽早处理。
如遇重疾险、医疗险拒赔,尤其是"未达诊断标准""不符合疾病定义"类拒赔,建议先把手里的保单、病历资料和拒赔通知整理好,做一次客观评估,再决定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