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复盘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武汉市某人民法院审理。钢管出租方与欠租方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租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出租方主张按原欠条继续追索10.5万元租金,获法院支持。法院明确:汇票只是支付手段,拒付后债权人仍可依据基础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本案由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代理。
一、案情简介
2007年,严XX承包某工程项目,向罗XX的父亲租赁钢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6月,严X向罗XX出具欠条,确认欠付钢管租金15万元。此后严X仅陆续支付了4.5万元,尚欠10.5万元租金未付。
为结清剩余租金,双方协商确定:严X将一张票面金额28.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罗XX指定的公司,用于抵付欠付的10.5万元租金,罗XX将票面超出部分的18.1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严X。2021年2月,双方依约完成汇票背书转让和差额支付。
2021年7月汇票到期,接收公司提示付款被拒付,此后多次提示付款均遭拒付,汇票至今未能兑付。罗XX遂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严X支付欠付租金10.5万元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
1.严X出具的欠条能否作为认定欠付租金的依据?
2.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后,原欠款债务是否消灭?
3.欠条出具前后严X的付款如何认定?
被告严X辩称,欠条载明的15万元系全部租金总额,出具欠条前已付款4.5万元,欠条出具后又陆续支付4万元,实际欠款应为6.5万元;且双方已协商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租金,汇票已背书转让给罗XX指定的公司,罗XX应另行主张票据权利。
三、代理策略
黄钊律师接受罗XX委托后,针对本案欠款时间跨度长、付款笔数多、票据抵债争议大的特点,确定完整办案思路,分四步开展工作。
第一,固定欠条与付款的对应关系。整理2016年欠条及出具后的全部付款记录,逐笔核对各笔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确认欠条出具后累计付款4.5万元、尚欠10.5万元的事实,排除对方主张的欠条出具前付款情形。
第二,论证汇票抵债未产生清偿效力。依据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付后,债权人既可行使追索权,也可依据基础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汇票仅是支付手段,被拒付即未实际清偿租金,原债务并未消灭,对方以票据已转让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第三,核对欠条金额与汇票差额的印证关系。汇票票面28.6万元,减去罗XX支付的差额18.1万元,剩余10.5万元恰好与欠付租金金额吻合,以此印证欠条载明的欠款金额真实准确,反驳对方关于实际欠款6.5万元的说法。
第四,评估其他责任主体。审查严X控制的劳务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结合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分析公司对股东债务是否担责,避免将无法律依据的责任主体列为被告。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严X出具的欠条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其应按照欠条内容支付欠付租金。严X关于未对账、实际欠款为6.5万元的抗辩,因所提交证据缺乏签字确认和支付凭证印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汇票抵债,法院明确指出,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享有追索权,是赋予持票人权利而非限制其只能主张票据权利。汇票只是支付租金的手段,案涉汇票无法承兑,未实际产生偿付租金的效力。债权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应当予以尊重。严X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欠款金额,法院结合汇票票面金额28.6万元与已付差额18.1万元的差额计算,印证严X实际欠付租金为10.5万元,判决严X支付该笔租金。法院同时指出,严X出具欠条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欠条载明的金额进行审核,事后以未对账为由否认欠条内容,缺乏可信度,不予采信。
关于利息,法院判决自2021年7月21日起,以10.5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严X控制的劳务公司虽为其一人公司,但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并不反向适用于公司对股东债务担责,劳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案例启示
1.欠条是债权凭证,签字即产生约束力。欠条载明的金额具有自认效力,事后以未对账、金额有误为由否认的,必须拿出充分证据,否则法院按欠条认定。出具欠条前务必认真核对金额。
2.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汇票抵付债务,汇票到期被拒付的,不发生清偿效力,债权人仍可依据原合同、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要以为汇票转让了债务就了结。
3.票据抵债的差额要算清楚、留凭证。大额汇票抵小额债务,超出部分往往需要债权人倒贴现金,务必留存转账凭证并注明用途。一旦汇票拒付,差额可另行主张返还。
4.一人公司不当然为股东债务担责。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并不因此对股东个人债务担责。起诉时要准确选择责任主体,避免诉请落空。
5.长期欠款要定期对账、及时主张权利。债务拖延多年,付款笔数庞杂,极易产生金额争议。及时对账、保存欠条和付款凭证、尽早主张权利,才能避免证据灭失和时效风险。
本文作者: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