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曹X甲系未成年人,被告曹X丙系其父亲。双方因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曹X甲在法定代理人曹X乙的代为诉讼下,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程理想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原告的生活、教育支出情况,全面梳理了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事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程律师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阐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重要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曹X丙应支付的抚养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一方面,关于历史拖欠的抚养费,原告主张被告应补足自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另一方面,关于未来的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自2024年5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其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程律师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原告的实际需求,对抚养费标准进行了合理测算,力求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兼顾被告实际支付能力之间找到平衡点。
【裁判结果】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曹X丙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曹X甲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的抚养费共计1.5万元;自2024年5月起,被告曹X丙于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曹X甲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原告曹X甲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曹X甲负担。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稳定的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