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陈XX之间存在虚拟商品买卖往来。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虚拟礼物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初期双方交易及时结清,后被告开始赊账。2023年1月,双方通过微信核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9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未还,甚至态度消极。原告遂委托程理想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立案后,因被告陈XX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期满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被告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交易标的为网络虚拟商品,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及欠款事实成为关键。此外,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利息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亦需法院依法裁量。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向原告购买具有商品价值的虚拟礼物的事实,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货款8.9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法院酌定以8.9万余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45%,自2023年1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货款8.9万余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六百余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