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代理方:被告人
案件详情
本案系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重大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国道XX,与被害人驾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直接造成四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两台车辆受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
事故发生之后,被告人第一时间拨打&nbXXXXnbsp;报警、拨打 120 急救电话,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经过。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除保险赔付之外,另行向被害人家属补偿 8 万元,与全部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全案情节给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接受家属委托,我与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本案被告人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完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事故经过、现场勘验、车辆鉴定、责任认定书、赔偿转账凭证、谅解书、被告人到案经过等证据。庭审当中,重点提出被告人成立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一方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就卷宗中缺少被害人酒精检测报告提出质证意见。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结合全部证据,对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予以采纳。
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显。
3.被告人积极进行经济补偿,在保险之外另行补偿被害人家属,已经取得全部被害人家属谅解。
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害人一方负同等责任,被害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量刑,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交通肇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认定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书无上诉记录,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后果非常严重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一次事故造成四人死亡,社会危害性大。同等责任是本案重要前提,如被告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量刑会显著加重。
办理该类重大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辩护工作重点:第一,重视到案过程,确认是否构成自首;第二,全力推动民事赔偿,争取被害方谅解,谅解是该类案件适用缓刑的重要酌定情节;第三,仔细审核事故认定书、鉴定类证据,审查案件证据瑕疵;第四,用好认罪认罚制度,结合初犯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
同时警示机动车驾驶人,重型车辆在路口应当减速观察,谨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切勿逃逸;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能够在刑事处理上获得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