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代理:原告 A(承揽劳务提供方,委托律师:佟高峰律师)
本案属于劳务承揽合同纠纷。原告 XXX;与被告 B 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辣椒采摘书面合同,约定由原告 XXX;组织人员完成辣椒采摘作业,按每亩固定标准结算采摘费用。合同订立后,原告 XXX;组织工人进场开展采摘工作,完成约定亩数采摘任务,经过被告 B 的现场负责人验收确认。被告 B 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采摘报酬迟迟不予结清。
多次催要未果,原告 XXX;委托佟高峰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起诉要求被告 B 支付剩余采摘报酬、逾期违约金,同时主张保全费等维权支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 B 农业合作社提出反诉,主张原告 XXX;采摘质量不合格产生返工损失,并且认为其代为垫付个人所得税,要求原告 XXX;返还全部代缴税款及利息。
接受委托后,佟高峰律师梳理采摘合同、验收单据、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针对本诉,重点提交被告方现场负责人出具的验收合格单据,反驳对方提出采摘质量不合格的抗辩;针对反诉,从法律关系性质入手,论证案涉业务属于承揽性质经营行为,并非单纯个人劳务报酬,被告 B 不具备对应代扣代缴义务,对方自行缴税产生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采摘质量、应付报酬金额、税务反诉争议展开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法院经审理查明,验收单据可以证实采摘作业已经验收合格,被告提交返工相关证据形成时间晚于验收,不足以证明采摘质量问题;同时认定案涉业务不属于个人劳务报酬,被告 B 反诉要求返还代缴税款缺乏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支持原告 XXX;本诉主要诉讼请求,同时全部驳回被告 B 的反诉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劳务承揽合同本反诉一审案件,佟高峰律师代理本诉原告 A。案件核心争议:采摘作业是否验收合格,剩余采摘报酬金额;被告以采摘质量不合格拒付报酬能否成立;被告反诉要求返还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采摘作业经过被告现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判令被告 B 向原告 XXX;支付剩余采摘报酬,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标准计付资金占用利息,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全部驳回被告 B 提出的返还代缴税款的反诉请求。本案提示,承揽作业完成后应当重视验收手续;合同法律关系性质直接决定税务扣缴义务主体,付款方不能随意自行代缴税款并向承揽方追偿。
三、律师价值
1.抓住验收核心书证,否定质量不合格抗辩
律师将被告现场负责人出具的验收合格单据作为核心证据,指出被告提交返工支出相关证据均发生在验收完成之后,无法证明是原告作业质量问题,有力反驳对方拒付报酬的抗辩观点,该意见被法院采纳,为本诉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2.厘清法律关系,从根源击破税务反诉
针对被告提起的税款返还反诉,律师区分 “个人劳务报酬” 与承揽经营业务的法律区别,论证原告系组织人员完成采摘的承揽经营行为,并非单纯个人劳务,被告不享有法定代扣代缴权利,对方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法院完整驳回全部反诉,帮助当事人免于承担大额税款损失。
3.本诉、反诉双线应诉,全面维护当事人财产利益
案件存在本诉 + 反诉,律师同时处理两方面诉讼工作,既争取拿到全部劳务报酬,又成功抵御对方大额税款的反诉索赔,避免当事人 “赢了本诉、输在反诉” 的风险,实现双向诉讼目标。
4.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被告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代理阶段协助当事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做好保障;同时将保全申请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最终判决由被告承担。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农业采摘、劳务承揽项目,完成作业后对方以质量问题拒付劳务 / 承揽报酬;
2.有现场负责人出具验收单据,但对方事后又主张工程、作业质量不合格;
3.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向我方主张赔偿、税款返还等大额诉求;
4.农业劳务承揽,付款方自行代缴税款,起诉要求承揽人承担税款;
5.承揽作业完成,拖欠款项,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追索欠款。
服务指引
如果您提供农业采摘、劳务承揽服务,项目完工后对方拖欠款项,或者在诉讼中遭遇对方提起反诉索赔,均可咨询佟高峰律师。律师协助梳理合同、验收、沟通记录等证据,同时处理本诉、反诉,争取拿回劳务报酬,抵御对方不合理反诉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