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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合伙做生意只靠口头约定,没有股东协议,潜藏哪些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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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合伙开公司,碍于朋友、熟人情面,觉得签书面股东协议伤感情,所有分红、表决权、退股规则全靠口头约定。前期大家同心协力,看不出问题;一旦公司盈利或者经营亏损,股东之间矛盾爆发,没有书面协议就会暴露大量法律风险。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亮华律师,长期处理兰州股权合伙纠纷,见过大量因为缺少股东协议而维权艰难的案例。

没有股东协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能直接套用《公司法》默认条款,而法定规则很多时候并不适配你们合伙的实际约定。举个例子,口头约定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不一致,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法院默认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当初说好出力多就多分收益,没有书面文字,后期很难举证。

还有表决权问题,公司法默认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口头约定小股东也拥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没有写进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纠纷时该约定很难被法院认可。

风险最大的地方,就是股东退出机制缺失。口头约定的退股价格、退出条件没有书面载体。一旦有人想要退出,大股东可以压低股权价格,或者直接拒绝收购,小股东维权举证难度极高。还有竞业限制、股权继承、股东违约追责等事项,口头约定几乎无法落地。

很多创业者以为公司章程就是股东协议,其实二者不一样。工商登记的模板公司章程内容简略,大多只是满足注册要求,不会细化股东之间内部权利义务。股东协议属于股东内部约定,可以对分红、退出、违约责任作出个性化约定,和公司章程互为补充。

赵亮华律师提示兰州创业伙伴,再好的交情,也需要白纸黑字的规则。股东协议不是不信任合伙人,而是提前划定权责,预防纠纷。如果已经成立公司、没有签署股东协议,也可以补签或者修改章程,完善股权规则。如果已经发生股权争议,可以委托律师梳理证据,结合兰州本地裁判规则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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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华律师,民建会员,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为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特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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