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多人结伙实施的跨境犯罪集团案件,涵盖电信网络诈骗与偷越国境两项关联犯罪。某犯罪团伙核心人员组织、招揽多名人员非法偷越国境前往某国诈骗窝点,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周祥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受他人招揽,跟随团伙前往境外窝点参与诈骗活动。当事人实际参与作案时长较短,在团伙中无组织、管理、决策权限。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配合某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某检察院未采纳从犯辩护观点,坚持主犯定性并给出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建议。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经周祥律师全程精细化辩护与通宵庭审抗辩,案件定性与量刑最终实现重大反转。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即主从犯的界定。某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将当事人认定为主犯,认为其伙同他人参与跨境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应当数罪并罚。主犯的定性直接锁定了11年的超高刑期,使得当事人的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案件陷入极度被动的局面。周祥律师提出,当事人并非犯罪团伙的发起者、组织者或领导者,未参与核心决策工作,系被动跟随他人参与犯罪,在整体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全面审理本案事实、审查全部在案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完整采纳周祥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首先,某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某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全部予以采信。最终,某法院对当事人所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相较于某检察院最初11年的量刑建议,刑期大幅下调,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罚结果,实现有效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