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千万金融大案,衡阳凌慧律师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
一、案件简介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XX指控:湖南A公司存续期间,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价销售茶叶、XX老酱酒等商品并承诺回购、赠送股份、谎称境外上市、代理"双百工程"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经鉴定,湖南A公司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吸收投资金额9,63万余元,涉及投资人76人。湖南衡阳凌慧律师接受被告人B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BX原系湖南A公司负责人,被指控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吸收资金7,77万余元,任职期间取得业务提成及工资等个人收入31万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律师辩护经过
凌慧律师在案件历经中止审理、恢复审理、变更起诉等复杂程序下全程跟进,为被告人提供全面辩护,重点提出五点意见:1、主张本案系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应为易马XX;2、主张BX收入中有10万元系业务推广费,不应计入其收入;3、主张BX从未参与公司决策、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4、主张其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5、主张其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请求适用缓刑。庭审中凌慧律师针对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等证据逐一质证,从罪名、主从犯、个人获利、量刑情节等多维度提出抗辩。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BX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B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认定其系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B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1万余元按比例返还投资人;并责令其在未兑付集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四、律师价值
本案系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波及76名投资人的重大金融刑事案件,BX被认定为主犯。凌慧律师在程序反复变动的情况下,始终为当事人提供扎实辩护:一是依法促成"坦白从轻"量刑情节获得法院认定,使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内得到从轻处理;二是围绕单位犯罪、主从犯、个人获利金额、主观故意等关键争点提出系统性抗辩,全面质证审查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三是全程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与程序权益。凌慧律师以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帮助当事人在高压案件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衡阳凌慧律师:
1、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已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担任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部门主管,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主犯,对罪名及责任认定存在异议;
3、涉案金额较大、投资人众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需要全面评估罪名与量刑;
4、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情节,需要依法争取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理;
5、对鉴定意见中的个人获利金额、吸收资金数额等有异议,或对主从犯划分、单位犯罪认定等关键争点存有辩护空间;
6、案件历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需要专业律师全程跟进,保障辩护权、核对证据、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衡阳凌慧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金融犯罪等办案多年,可提供案情研判、证据审查质证、取保候审申请、庭前辩护、庭审辩护、认罪认罚协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分析罪名与量刑情节,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