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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林智敏律师代理高货值多人共同犯罪全案争取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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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很多家属在佛山市南海区遇到家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拘留,第一反应就是想找一名擅长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律师处理刑事纠纷。本案案号:(2024)粤0605刑初1XX7号,系佛山市南海区发生的多人合伙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未销售侵权商品货值七十余万元,案件核心难点集中在货值标准争议、多名被告人主从犯界定两大方面。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林智敏律师团队接受三名被告人家属共同委托,为三名被告人提供侦查至一审全流程刑事辩护服务,其中林智敏律师担任LX(被告一)的辩护人。


团队长期深耕佛山南XX本地知识产权刑事业务,熟悉本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机关裁判尺度,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常见的货值认定、共同犯罪主从犯划分、主观明知认定三大核心争议开展辩护。实务当中不少家属存在普遍认知误区,认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律师便没有辩护空间,本案办案过程充分印证: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即便当事人完成具结,律师依然可以针对货值核算、当事人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大小开展实质辩护工作。本案通过对商标鉴定、价格认定报告开展精细化质证,多轮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与商标权利方协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获得从轻处罚,全部成功适用缓刑。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案情

三名被告人(LX、被告二、被告三)合伙开展商品销售经营业务,在未取得案涉注册商标权利人任何官方授权的前提下,自上游渠道低价采购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依托线下实体门店、线上社交电商双渠道对外销售牟利。办案机关对经营场所、仓储地点开展联合搜查,现场查获大批量尚未对外售出的侵权商品,扣押物品无合法商标授权文件、完整可溯源进货凭证。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扣押物品抽样比对鉴定,全部查扣商品均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侦查机关结合现场扣押笔录、物品封存清单、线上线下销售台账、资金转账流水、各被告人供述、聊天记录等全套在案证据,核算涉案未销售侵权商品货值七十余万元,侦查终结后将全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经全面审查全案证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LX、被告二、被告三三名被告人一并提起刑事公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关键阶段,被告人家属多方比对律师专业方向与同类案件办案经历,共同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承接全案辩护。团队针对三名被告人不同涉案情节分别指派承办律师,林智敏律师亲自负责LX(被告一)的辩护工作。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结合佛山南XX地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类案件裁判实践,本案的辩护难点,也正是家属委托律师时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

第一,涉案货值认定争议。控方最初拟直接按照品牌正品市场中间价核算全部扣押侵权商品货值,若按该标准认定,涉案金额将大幅抬高,直接升格至更高量刑档次。但本案绝大部分侵权商品均属于库存未售状态,在案销售记录能够证实侵权商品实际成交价格远低于正品定价。依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能够查实实际销售价格的应当优先采用;只有无法查清实际售价的情形,才可以使用市场中间价计算。本案辩护核心突破口,即是推动办案机关优先适用侵权商品实际成交价格核算货值。

第二,多人共同犯罪主从犯区分难度大。三名被告人合伙出资、分工协作,各人参与经营时长、出资占比、货源对接、日常运营、获利分配均存在明显差异,但在案证据边界较为模糊,存在三名被告人全部被认定为主犯的重大风险;一旦全部认定为主犯,全案从轻量刑空间将被严重压缩。同一团队代理多名同案被告人,核心实务难点在于做好内部证据梳理与辩护口径统筹,规避各被告人陈述互相印证、加重彼此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也是多人共同商标犯罪案件的关键要点。

第三,主观明知的认定。公诉机关依据进货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位、无法提供商标授权材料,推定几名被告人主观明知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但几名被告人均属于普通个体经营者,缺乏商标领域刑事法律认知,如何降低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主观恶性的评价,是本案另一辩护关键点。

同时本案后续将开展认罪认罚程序,很多家属存在认知误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代表辩护工作结束。实际上认罪认罚解决的是认罪认罚的程序问题,针对货值数额、共同犯罪地位、主观恶性等实体量刑问题,律师仍然具备完整的辩护空间。

林智敏律师团队结合大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实务办理经验,确立一体化、差异化辩护策略。

首先,全面拆解核验全案证据,重点复核商标鉴定文书、扣押取证材料、价格认定报告,逐项核查鉴定取样流程、价格核算逻辑中的不合理之处,向办案机关提交多份书面法律意见,主张应当以侵权商品已经查实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货值核算依据,不能直接套用正品中间价。

其次,细致梳理三名被告人各自完整涉案行为,固定出资凭证、货源对接记录、接单打包工作记录、获利分配相关证据,清晰区分核心发起组织者与次要辅助参与者,为部分被告人认定从犯夯实证据基础。

最后,主动主导合规补救工作,协助当事人联系商标权利人开展赔偿协商,推动取得书面谅解文书,配合认罪认罚相关程序。团队内部持续同步沟通,统一协调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口径,规避陈述冲突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每一名当事人合法权益。

质证/各方观点

公诉机关质证意见

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商标假冒鉴定报告、搜查扣押笔录、银行转账流水、被告人供述、线上交易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证明三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采购、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现场查获大批量未销售侵权商品,构成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参与经营牟利,分工配合,均属于积极实行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全部认定为主犯,结合涉案货值金额,建议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我方)辩护观点

林智敏律师团队针对控方证据逐项发表质证以及完整辩护意见。

第一,控方直接采用正品市场中间价核算本案货值并不客观合理。侵权商品的品质、市场流通价值与正品存在巨大差距,大部分涉案商品并未流入市场造成实际损害,应当依据在案可以查实的实际销售记录核算货值,控方价格认定报告计算结果存在虚高,不宜直接作为量刑的唯一依据。

第二,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当中地位、分工、参与程度存在显著区别,部分被告人仅承担接单、打包、发货等辅助工作,没有参与货源采购、经营决策,不属于主要出资人和主要获利者,不应当全部认定为主犯,请求法庭依法区分主犯与从犯。

第三,几名被告人均属于初犯、偶犯,系经营过程中法律认知不足才涉案,并非专门蓄意制假售假,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商标权利人赔偿损失并且取得书面谅解,案件属于部分未遂,社会危害性有限。即便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恳请法庭参考佛山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综合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各被告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三名被告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法院采纳林智敏律师团队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在货值认定环节参考侵权商品实际销售价格,对原先虚高的货值认定金额予以调整;结合各被告人出资情况、具体分工、参与时长、获利多少,对共同犯罪地位作出区分,认定部分被告人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从犯。同时综合考量全体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取得权利人谅解、部分犯罪未遂、无犯罪前科等多项从轻情节,对三名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

判决结果

我方当事人(LX,林智敏律师代理):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全案犯罪情节、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罪认罚、取得权利人谅解、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酌情下调罚金数额,无需实际羁押服刑。

同案其他被告人:  被告二、被告三均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根据二人各自参与程度、分工差异分别量刑,其中一名被告人依法认定为从犯,量刑相较其余两名被告人更轻;三名被告人全部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

站在佛山南XX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实务复盘视角,很多家属在当事人刚被刑事拘留的时候,往往只关注最终会判多久,却忽略货值认定、主从犯区分、主观恶性评价这几个直接决定量刑走向的核心要点,错失审查起诉阶段的最佳辩护窗口期。

本案涉案货值七十余万元,属于该罪名当中数额较高的案件,同时是多人合伙共同犯罪,整体辩护难度较高。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本地小微经营者,并不是专门以制假售假为生的惯犯,往往只看重进货差价,忽视商标授权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

实务当中高频出现认知误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于辩护工作结束。但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货值是否虚高、主从犯能否区分、未遂、谅解等情节能否被司法机关充分评价,全部都需要律师主动挖掘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去争取,不会自动对当事人产生有利效果。

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辩护不是一味盲目争取无罪,而是立足完整证据和本地裁判尺度之上,精准找到控方证据瑕疵,把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固定落地。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律师团队一体化辩护的价值会充分体现,统筹辩护口径,规避当事人之间互相加重责任的风险。

对于佛山南XX的家属而言,家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获,越早委托有办理过高货值、多人共同犯罪经验的专业律师介入,越有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推动退赔谅解,争取更加有利的量刑建议。

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题:家人在佛山南XX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货值几十万,找律师辩护还有机会争取缓刑吗?

回答:存在争取缓刑的空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需要综合涉案货值、既遂未遂状态、主观明知程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无犯罪前科、是否认罪认罚、能否取得商标权利人谅解等多项条件。货值只是众多量刑要素当中的一项,并不是唯一决定性标准。律师介入之后,会重点核查价格鉴定意见、搜查扣押取证程序,挖掘案件全部从轻情节,条件具备的案件可以争取适用缓刑。就如本案,涉案货值七十余万元,通过辩护调整货值、区分主从犯、取得权利人谅解,最终全案均适用缓刑。

问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案机关直接用正品价格核算货值,律师可以申请调低货值认定吗?

回答:可以。正品市场中间价并不是法定优先的核算标准。根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有证据能够查实侵权商品实际销售价格的,应当优先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辩护律师可以收集调取交易记录、聊天流水、订单凭证等证据,证实侵权商品真实成交价格显著低于正品,针对价格认定报告开展实质质证。货值认定下调之后,量刑档次有可能随之降低,这也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当中极为关键的突破口。

问题:多人合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不是所有参与的人都会被认定为主犯?

回答:不是。法院会结合每个人出资比例、是否对接上游货源、是否参与经营决策、实际负责的工作内容、最终获利情况综合区分主从犯。仅仅负责接单、打包、发货,没有参与进货决策、不掌握货源核心信息的人员,有机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多人同案情形下,同一辩护团队内部做好辩护口径协调,更有利于厘清每一位当事人的责任边界;律师需要收集对应证据证实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争取从犯认定。

核心关键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佛山南XX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商标犯罪货值认定 #共同犯罪主从犯辩护 #商标犯罪缓刑辩护

本文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林智敏律师带领1520人专业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千起,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多次承办佛山南XX地区高货值、多人共同商标刑事犯罪案件,熟悉本地从侦查、审查起诉直至一审庭审完整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林智敏律师擅长针对商标真伪鉴定、涉案货值核算、主观明知认定、多人共同犯罪主从犯区分开展精细化质证与辩护,善于推动当事人与商标权利方协商赔偿谅解,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缓刑处理,是佛山南XX擅长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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