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协议约定享有探望权,对方设置阻碍,诉讼明确完整探望接走方案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柯文斌律师 在线
上海柏年(泉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87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柯文斌律师完整梳理离婚协议书、双方沟通记录,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向法庭陈述孩子生活现状,抗辩原告过高的接走探望诉求。因对方将房屋过户公证捆绑探望调解,调解未能达成,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没有支持原告诉求的每周两天、寒暑假每次七天的高标准探望方案,参照双方曾经协商的折中方案确定探望规则,平衡双方权利,重点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探望权裁判规则、后续探望发生矛盾的处理路径,完成探望权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当中明确约定非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婚生女的权利。离婚之后,双方就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产生重大分歧。非抚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诉求要求每周周末探望子女每次2天,寒暑假增加探望时长,并且要求探望期间可以直接把孩子接走共同生活。

抚养一方应诉抗辩:并非拒绝探望,但原告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如果允许接走共同生活存在风险;孩子目前对原告比较生疏,贸然长时间接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当限定探望只能在被告家中或者双方约定地点,并且需要抚养方家人全程陪同。案件审理阶段,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曾经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抚养方提出需要以原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作为调解前置条件,原告不接受该附加条件,调解最终破裂。原告表示愿意按照之前初步协商的调解方案请求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原告行使对婚生女的探望权,每周周末探望一次,每次2天;每年寒暑假分别增加两次探望,每次七天,探望期间可以将婚生女接走共同生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原告享有探视权;被告拒不配合原告探望子女,还存在让孩子辍学、藏匿孩子的情况,应当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抗辩观点(代理本案被告抚养方,柯文斌律师):第一,被告从来没有拒绝协商探望,只是对探望的形式、地点、是否接走存在不同意见;第二,原告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贸然允许接走共同生活,无法保障孩子安全;第三,孩子长期跟随被告生活,对原告比较生疏,直接长时间接走会冲击孩子稳定生活状态,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第四,优先希望调解处理,探望应当限定在特定地点并且需要家人陪同,保障孩子利益优先。

柯文斌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探望权纠纷核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需要平衡非抚养方的亲情需求,同时抗辩直接接走的高频率、长时间探望诉求;调解过程出现案外房屋过户事项被捆绑为探望前置条件,调解谈判容易陷入僵局;需要向法庭充分说明孩子生活现状、心理状态,说服法院审慎确定探望、接走的具体方案。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探望权包含见面、交往、短期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应当兼顾权利人情感需求,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打乱孩子正常学习生活节奏;双方诉讼阶段达成的初步协商方案合情合理,法院参照该方案直接作出判决。

判决:

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前提下,非寒暑假期间每月可以探望两次,探望时段为8:00‑19:00;每年暑假探望两次、寒假探望一次,每次可以接走至己方住所地共同居住五天;抚养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案件受理费1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柯文斌律师完整梳理离婚协议书、双方沟通记录,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向法庭陈述孩子生活现状,抗辩原告过高的接走探望诉求。因对方将房屋过户公证捆绑探望调解,调解未能达成,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没有支持原告诉求的每周两天、寒暑假每次七天的高标准探望方案,参照双方曾经协商的折中方案确定探望规则,平衡双方权利,重点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探望权裁判规则、后续探望发生矛盾的处理路径,完成探望权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离婚后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裁判原则;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允许接走共同生活的事实抗辩;调解中案外财产事项捆绑探望权的风险识别;离婚协议约定探望权但未细化执行方案的处理,是本案核心要点。柯文斌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整理、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抚养方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调取离婚协议书,梳理双方关于探望事宜全部聊天沟通记录,了解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现状。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原告诉求每周接走2天,寒暑假每次接走7天,探望强度大;原告本地无固定居所,孩子对其生疏,频繁接走可能扰乱孩子生活学习;调解过程对方把房屋过户公证作为探望的交换条件,一旦接受会导致探望权利和财产事务不当捆绑。

向当事人释XX法典婚姻家庭编探望权相关规定,探望案件一切裁判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评估调解、判决两套路径,确定庭审抗辩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被告并非拒绝探望,只是对探望具体形式存在合理顾虑;

第二层,充分向法庭说明孩子生活现状,孩子对原告较为生疏,不适合原告诉求的高频长时间接走模式;

第三层,探望权纠纷不能将房屋过户公证这类案外财产义务捆绑作为行使探望的前置条件;

第四层,请求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确定兼顾双方的折中探望方案。

针对庭审,准备举证、辩论全套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柯文斌律师当庭提交离婚协议、沟通记录,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益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未完全采纳原告诉讼请求,参照双方曾经协商的折中方案作出探望权判决。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探望权案件裁判首要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离婚协议只写有探望权,但没有细化时间地点,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明确可执行方案;不能用财产类义务来限制、捆绑探望权;探望过程如再次发生冲突,可以协商或者申请法院介入;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探望权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探望权纠纷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签署离婚协议时,探望权尽量写清楚探望时间、地点、能否接走,避免后续产生新的诉讼。

② 探望权纠纷,不可以把房产过户、金钱给付等其他事项设置为探望的前置条件。

③ 是否可以把孩子接走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年龄、生活现状、双方居住条件,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首要判断标准。

④ 即便法院已经出具探望判决,双方仍优先友好协商,尽量降低对孩子的影响。

柯文斌律师,通过庭审充分陈述孩子实际情况,促使法院采用折中探望方案,规避原告诉求下高频接走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平衡双方诉求,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离婚之后,双方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接走孩子产生重大分歧,抚养一方希望从未成年人利益角度抗辩过高的探望诉求,可委托柯文斌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协议离婚仅笼统约定享有探望权,没有细化探望执行方案;

2、非抚养方诉求高频、长时间接走子女,抚养一方存在现实合理顾虑;

3、调解阶段出现案外财产事务被捆绑作为探望前提;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后续探望冲突处理提示全套家事探望权维权法律服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柯文斌律师
柯文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柯文斌律师?
5.0分服务:887人执业:10年
柯文斌律师
13505201****2484 执业认证
  • 上海柏年(泉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中心二号楼302
柯文斌律师现为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
  • 186 5950 8802
  • 3641836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