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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班组实际施工,结算单被抗辩非本人签字,胜诉拿回2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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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斌律师 在线
上海柏年(泉州)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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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斌律师完整整理脚手架施工相关资料、管理人员身份证据、结算单据、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非本人签字不认可结算”的抗辩重点举证说理。法院采信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全额支付22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合同无效参照结算付款的裁判规则,提示强制执行财产线索搜集要点,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个人实际施工人从分包个人手中承接脚手架分项工程,完成案涉项目地下室、主楼、副楼脚手架施工。施工完工之后,施工人和分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对账,出具书面结算单据,确认尚欠工程款222484元。分包个人以结算单据上面不是本人亲笔签名,是手下管理人员签字为由拒绝付款;同时抗辩应当等待总包单位拨付工程款之后才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原告起诉要求分包个人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起诉XX集团总包单位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对XX集团的起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分包个人支付工程款222484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XX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事实理由:原告承接脚手架分包施工,已经完成施工工作,双方完成结算,对方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实际施工人方,柯文斌律师):第一,本案虽然双方均是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建设分包合同属于无效,但是工程已经完工,各方均没有提出质量异议,可以参照结算单据折价支付工程款;第二,结算单据虽非分包个人亲笔签名,但系其聘请的现场管理人员对账后代签,分包个人电话沟通当中已经确认欠款总金额,结算单据应当作为定案依据;第三,分包个人和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分包合同关系,不能以总包没有给钱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第四,原告已经撤回对XX集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合同相对方分包个人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柯文斌律师接受实际施工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案涉分包合同因无资质属于无效;关键结算单据并非被告本人签字,对方以此全盘否认欠款事实;被告拿总包未拨付工程款作为拒付理由;原告起诉时同时起诉总包企业,需要评估是否撤回对总包起诉,聚焦向直接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需要完整组织管理人员身份、对账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链条。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脚手架分项分包,因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各方未就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以参照结算文件计算工程价款;管理人员属于被告聘用,其对账签字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告;被告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拒绝对实际施工人履行付款义务。

判决:

一、被告分包个人应当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2484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柯文斌律师完整整理脚手架施工相关资料、管理人员身份证据、结算单据、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非本人签字不认可结算”的抗辩重点举证说理。法院采信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全额支付22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合同无效参照结算付款的裁判规则,提示强制执行财产线索搜集要点,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个人无资质分包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代签结算单的工程款追索案件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可以参照结算折价补偿;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对账的法律后果;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对抗实际施工人;起诉后评估是否撤回对总包的起诉,聚焦直接合同相对方,是本案核心要点。柯文斌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整理脚手架施工相关资料、现场管理人员身份线索、结算单据、双方沟通记录。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分包合同因个人无资质法律上无效;关键结算单据不是被告本人亲笔签字,对方会以此否认全部欠款;被告会以总包没有拨付工程款作为拒付借口;同时起诉总包会增加案件复杂度,需要评估诉讼策略。

向当事人释X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坚持起诉总包或撤回起诉两套方案,确定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虽然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完工无质量异议,依法可以参照结算单据计算工程款;

第二层,签字人员是被告聘用的现场管理人员,对账签字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承担;

第三层,被告与第三方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不能对抗对实际施工人的付款义务;

第四层,诉讼策略上撤回对总包单位起诉,集中向直接合同相对方主张全部工程款本息。

针对本案,准备举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柯文斌律师提交全套书证,围绕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合同无效之后折价补偿规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观点,判决支持2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分包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完工质量合格仍然可以拿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对账,不一定需要老板本人亲笔签字才有效;不能拿上游甲方没有给钱,拒付下游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拿到判决不等于拿到钱,要提前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准备强制执行;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个人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索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个人承接工程尽量留存施工记录、对账记录,管理人员签字的结算单,尽量补充微信、通话记录佐证,避免对方以没有老板亲笔签字赖账。

② 没有资质的个人做工程,合同虽然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法律保护实际施工人拿工程款的权利。

③ 上游总包没有付钱,不能成为下游分包拒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④ 起诉前要分清谁是直接合同相对方,合理选择被告,避免案件复杂化。

柯文斌律师,通过完整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在结算单非被告本人签字的不利情形下,帮助实际施工人拿到2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胜诉判决。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个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分项工程,管理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对方以非本人签字拒付工程款,可委托柯文斌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个人无资质承接脚手架、劳务等分项工程,工程完工;

2、结算单据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发包方/分包老板否认欠款;

3、被告拿上游没有拨付工程款作为拒付抗辩理由;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全套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线索指引全套建设工程维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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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斌律师现为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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