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X(主犯)、李X(从犯)
承办律师:黄传斌,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赵X经营美容门店,搭建低价引流的强迫交易模式:以免费检测、低价体验吸引顾客到店,虚构皮肤问题、恐吓顾客不消费会皮肤溃烂毁容,趁顾客不便脱身进行心理胁迫,强迫顾客购买高价项目及产品;赵X掌控定价、营销话术、人员管理、利润分配等全部核心事项,该模式累计获利 14 万余元。赵X雇佣李X在门店工作。李X听从赵X安排,工作内容为接待顾客、基础面部护理、登记台账、收取款项,每月固定工资 4800 元;未参与犯罪模式、逼单方案制定,不参与利润分红,其经手涉案金额 3.2 万余元。多名被害人报警后,公安立案侦查,扣押美容仪器、台账、手机等物证。赵X、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李X主动退缴全部工资,并委托律师辩护。
案件量刑与判决结果
检察院最初对李X量刑建议基准刑约 10 个月有期徒刑。经黄传斌律师辩护,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李X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45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