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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丹律师代理刘XX追偿权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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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蒗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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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殷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复杂的追偿权转让及多方资金流转事实,殷律师精准梳理了保证人、实际用款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庭审中,针对被告关于债务履行对象的抗辩,殷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关键银行流水与微信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追偿权转让的合法性。同时,殷律师对违约金及利息诉求的法律边界有清晰认知,合理引导当事人预期,最终法院支持了核心代偿款及律师费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刘XX与被告杨XX、杨XX系亲戚,两被告原系夫妻。2021年7月,两被告向某银行丽江市古城区支行贷款20万元,案外人刘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杨XX将其中10万元转给案外人杨XX,杨XX又将该10万元交给刘XX。2024年7月贷款到期,两被告无力偿还。刘XX为免征信受损,安排杨XX转账7万元给杨XX用于还贷,并自行取现13万余元代偿,贷款结清。随后,刘XX将10万元追偿权转让给原告刘XX。刘XX与杨XX签订《还款合同》,约定杨XX于2025年3月7日前偿还10万元,逾期需承担2万元违约金及LPR 2倍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因被告逾期未还,刘XX诉至法院。殷丹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并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借款合同及还款材料。

 

【争议焦点】

1. 被告杨XX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杨XX作为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属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 债务履行对象及追偿权转让效力。法院认定刘XX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其将债权转让给刘XX合法有效,被告应向刘XX履行债务。

3. 《还款合同》中增设的违约金及利息是否有效。法院认为,追偿权范围以原债权人权利为限。原金融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刘XX通过《还款合同》增设2万元违约金及LPR 2倍利息,超出了原债权人权利范围,违背追偿权制度填补损失的初衷,故不予支持。逾期利息应按原合同约定的罚息5.005%计算。律师费因原合同有约定,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X偿还代偿款10万元,并按年利率5.005%支付自2025年3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二、两被告另行支付原告律师费六千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余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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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丹律师、法学学士,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参与过多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研究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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