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天水李小龙律师|微商售卖有毒减肥产品刑事案,食药犯罪精细化辩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李小龙律师 在线
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04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小龙律师办理该涉西布曲明减肥产品刑事系列案,聚焦主观明知、涉案金额、量刑缓刑核心辩点,提交退赃、家庭情况等证据,剔除不实涉案数额,为多名当事人争取缓刑,精准把控食药类犯罪辩护要点,维护当事人合法刑事权益。

案件详情

网络销售含毒减肥产品系列案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3年至2024年,全国范围内兴起"微商减肥"热。一批无生产批文、无质量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网红"减肥产品(咖啡、胶囊、糖果等)通过蝙蝠、微信、快手等社交平台迅速流传。它们多被包装成进口或"独家配方",宣称"快速瘦身、无副作用",价格却远低于正规药品。服用者普遍出现心悸、口干、失眠等症状,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案件经过

公安机关在例行网络巡查中发现多名微商同时推销品牌"秀身猫""金钻胶囊"(化名)等,遂抽样送检,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经侦查锁定,以甲、乙、丙等13名女性为主的销售网络浮出水面:

甲为一级代理,持续9个月发展下线、囤积货品,销售金额44万余元

乙、丙等人作为二级、三级代理,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种草"引流,加价零售

大部分被告人先自行服用并短期减重,遂相信"效果"而加入销售

案发后,部分嫌疑人按上线指示销毁存货及手机数据,后被技术手段恢复

三、争议焦点

主观"明知"如何认定:被告人普遍辩称"只觉效果好,不知含毒"

销售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部分存在现金交易,对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上下线仅供货关系,无共谋、分工,能否认定为从犯

自首与坦白界限:口头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动投案"

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多名被告人家庭困难,请求减免罚金并适用缓刑

四、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13人提起公诉,指控甲、乙属"情节严重"(销售10万元以上且持续6个月以上)。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扣押物品检测报告、西布曲明列入非法添加名单的食药监文件、司法会计鉴定、微信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

辩护人提交:部分被告人退赃凭证、家庭困难证明、病历资料,主张"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有限"

法院重点审查:

采用"综合分析法"认定明知:进货渠道不明、无合格凭证、价格明显偏低、曾被消费者投诉副作用,仍继续销售,应推定"明知"

对现金400元等无佐证金额予以剔除,其余金额采信司法鉴定

口头传唤不具有投案主动性,不构成自首,可认定坦白

上下线之间缺乏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从犯意见不予采纳

五、判决结果(脱敏摘要)

主犯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89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2.7万元

主犯乙: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4万元

其余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没收上缴

扣押在案的含毒食品、包装物、标签予以没收销毁;手机发还个人

六、案件意义

打击"网红"有毒食品:彰显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全链条"严惩立场

明确"明知"认定规则:对走私人渠道、无合法票证、价格畸低且被投诉仍销售的,可推定明知

细化数额与情节标准:销售金额、持续时间、发展下线数量等作为"情节严重"依据,为类案提供量刑参考

警示微商经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代理须查验供货方资质与产品批号,否则将承担刑责

推动平台治理:建议社交平台加强关键词过滤、交易风险提示,市场监管与公安强化在线巡查协作

该案为今后办理社交电商业态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证据审查、数额认定、量刑把握的综合样本,对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示范意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小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小龙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03
李小龙律师
16205202****0289 执业认证
  • 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金融保险
  • 麦积区盛达新城2楼
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天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从事...
  • 182-0115-2496
  • 182011524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