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73万余元债权执行终本无财产,起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院判决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马晓焕律师 在线
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34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马晓焕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原案件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书、企业工商档案、委托合同、付款及发票全套证据。庭审围绕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各项维权费用承担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原告核心诉讼主张,判决两名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73万余元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本案律师费、保全申请费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建材企业与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经过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该公司需要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73万余元债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涉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两名股东认缴出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两名股东均没有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应当加速到期,要求两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73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位股东在未出资985万元范围内,对原生效判决确定的公司不能清偿的73484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判令第二位股东在未出资15万元范围内,对原生效判决确定的公司不能清偿的73484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全部由两名被告股东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强制执行程序已经穷尽查控手段,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本,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虽未到期,但出资应当加速到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

 

被告抗辩观点:

大股东及公司共同答辩称,社会上大量公司股东都没有实缴出资,对原告诉请的债务金额构成不予认可。

另一名股东答辩称,自己只是挂名股东,实际只是公司打工人员,注册的时候因为注册条件需要才登记为股东,并未享有股东实际权益。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方,马晓焕律师):

第一,原告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强制执行程序已经穷尽查控手段,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本,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认缴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第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两名被告均为登记股东,认缴出资分别为985万元、15万元,截至起诉时实缴出资均为0元,应当各自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不能对抗外部公司债权人。

第三,原买卖合同当中已经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本案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应当由被告承担;保全申请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应当由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请求法院依法裁量。

 

马晓焕律师接受原告企业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股东认缴制下出资加速到期有法定适用条件,需要提交原生效判决、终本执行裁定书来证明公司无清偿能力;被告提出挂名股东的抗辩,工商登记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挂名属于股东和公司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需要区分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不同费用的裁判规则。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到期债务经生效判决确认,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工商登记显示两名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分别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73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原告主张的本案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属于原告自身应当承担的诉讼成本,不予支持。

 

判决:

一、第一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985万元范围内,第二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15万元范围内,对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公司不能清偿部分73484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9768元,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马晓焕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原案件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书、企业工商档案、委托合同、付款及发票全套证据。庭审围绕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各项维权费用承担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原告核心诉讼主张,判决两名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73万余元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本案律师费、保全申请费。

 

 三、律师价值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当中,公司终本无财产作为出资加速到期事实依据;挂名股东对外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区分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不同费用的司法裁判标准,是本案核心要点。马晓焕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统筹把控、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债权人企业的商事债权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买卖合同纠纷原生效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书、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章程、律师费合同、转账、发票、保全材料。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出资加速到期需要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告会以“挂名股东”进行抗辩,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各项维权费用,法院会区分处理,不是全部都会得到支持。

向当事人XX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各项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提交原生效判决、执行终本裁定,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

第二层,依据工商登记档案,两名被告登记为股东,认缴未实缴,挂名属于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层,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票据,主张律师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由法院依法裁判。

针对本案,准备举证、质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马晓焕律师当庭提交债权、执行、工商、维权费用全套证据,围绕出资加速到期、股东责任、维权费用承担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原告核心诉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认缴出资不是永远不用出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执行终本,股东出资可以加速到期;对外工商登记的股东,内部“挂名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主;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司法处理规则不一样;拿到判决之后,可以直接对股东申请强制执行;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遇到欠钱公司执行终本没有财产,不要直接放弃,可以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让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② 工商登记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名义挂名股东,对外依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挂名风险很大。

③ 打官司维权,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不一定全部由对方承担,要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④ 执行终本裁定书,是起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非常关键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

 

马晓焕律师,完整运用出资加速到期法律规则,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帮助债权人企业追加股东对73万余元债权承担还款责任,实现债权救济。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公司欠债,打赢官司强制执行后公司没有财产、执行终本,想要起诉认缴未实缴股东,追究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可委托马晓焕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已经取得对公司的生效胜诉判决;

2、强制执行后法院终本,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3、股东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判决及执行证据整理、立案、财产保全、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商事债权维权法律服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马晓焕律师
马晓焕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晓焕律师?
5.0分服务:534人执业:8年
马晓焕律师
16271201****5114 执业认证
  • 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兰州新区财富中心8号楼5楼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
马晓焕律师,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 153-5231-8235
  • 1535218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