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代理一方:涉外离婚案件被告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涉美身份涉外离婚纠纷。原、被告于国内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二人长期分居两地,被告长期定居于美国加州,二人感情逐步走向破裂,双方育有一名婚生女儿,子女长期跟随被告在境外生活。此后男方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请求婚生女儿由被告进行抚养。
涉外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程序壁垒,本案被告身处境外,案件处理会涉及外籍身份材料公证认证、跨国司法送达等复杂流程。如果严格按照普通涉外诉讼程序开展审理,跨国文书流转、送达会耗费大量时间,案件审理周期往往会拉长至数月乃至数年之久,当事人需要长期陷入离婚诉讼当中,精神与时间成本消耗巨大。接受委托之后,我方第一时间与身处美国的当事人开展深度沟通,充分倾听当事人内心想法,明确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同时梳理案件全部客观事实,研判案件全部程序风险与实体争议。经过沟通确认,当事人存在调解结案的主观意愿,我方随即调整办案思路,放弃冗长的对抗式诉讼路径,推动案件走向法院调解程序,以此规避涉外诉讼繁琐程序带来的时间损耗。
我方同步对接本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核对原告诉讼请求,发现原告起诉时已经明确同意婚生女儿交由被告抚养,在子女抚养权这一重大实体问题上,原被告双方并不存在实质性矛盾冲突,双方主要分歧仅集中在婚姻关系解除这件事上,不存在财产分割等其他重大争议。抓住这一关键突破口,我方反复开展多方沟通协调,搭建原被告双方的沟通桥梁,在法院主持之下积极推进调解磋商工作,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本案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立案,经过我方快速协调推进,仅仅间隔3天时间,双方就全部核心事项达成统一意见,在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笔录。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取得婚生女儿的抚养权;
3、合理处理本案诉讼相关费用承担事宜。
案件结果
经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2、婚生女儿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抚养,抚养费由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调解书经各方签字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正式办结。
案件总结
这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涉外离婚成功调解案例。涉外离婚案件最大痛点往往不是实体争议,而是跨境诉讼程序带来的漫长周期。本案当事人定居海外,如果走完整涉外诉讼流程,身份公证、跨国送达环节会带来极高时间成本,当事人会长期被婚姻纠纷牵绊。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优先准备开庭对抗的诉讼思路,而是优先评估调解可行性。第一时间和境外当事人沟通,厘清当事人真实诉求,确认当事人希望快速离婚、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核心目标。随后核对原告的起诉状,看到原告本身已经认可孩子归我方当事人抚养,抚养权不存在博弈空间,案件最大障碍就只剩下涉外诉讼程序。
于是我将全部工作重心放在调解推进上,积极对接法院以及对方代理人,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双方求同存异,避开无争议事实反复拉扯,只聚焦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核心目标。从立案到出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3天,就完成涉外离婚案件的全部处理,当事人远在美国,不需要长途回国参与冗长庭审,就顺利实现离婚、获得子女抚养权。
很多涉外离婚当事人会默认涉外官司必定耗时很久,但本案证明,并非所有涉外案件都必须走完完整庭审流程。当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方面没有实质冲突时,调解是最优路径。但调解不等于简单劝和劝离,需要律师吃透涉外诉讼的程序难点,精准识别双方诉求重合点,主动推动案件切换处理路径,才能把数年的诉讼周期压缩到短短数日。同时涉外案件要格外注意证据、身份材料的合规性,即便调解结案,也要保证全部协议内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确保调解书合法有效,保障当事人后续在境外也可以使用这份法律文书处理相关生活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