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伤者误工费之争胜诉:醴陵市匡宇律师厘清"超龄可获误工费"裁判规则,助力交通事故当事人获赔误工费
一、案件简介
20XX年X月X日,年逾六旬的AX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醴陵市106国道XX镇路段右转弯驶入国道时,与BX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AX右手第一掌骨骨折、住院治疗7天,而BX事发后驾车逃逸。醴陵市交警部门认定:BX负事故主要责任(70%)、AX负次要责任(30%)。因BX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AX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本案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X委托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匡宇律师担任特别授权代理人,自一审起全程代理,直至二审终审。
二、律师辩护经过
一审阶段,匡宇律师协助AX提交医疗费票据、诉前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并配合法院依申请对"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司法鉴定。一审判决B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AX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余元,其中含误工费XXX元、鉴定费XX元。
BX不服上诉,主张AX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且原鉴定意见未被采信、不应赔偿鉴定费。匡宇律师据证据理反驳:护照与赴外工作签证足以证明AX具备劳动能力并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参照湖南省2024年度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47912元核算误工费,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诉前鉴定费系确定损害后果、主张赔偿的必要合理支出,均应支持。
三、判决结果
2026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湘X民终X号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X元由BX负担。
AX获赔的误工费XX元、鉴定费XX元等合计2万余元全部得到维持,成为终局有效的赔偿权益。
四、律师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厘清了"超龄不赔"的争议规则: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劳动能力的丧失标志,只要证据能证明超龄劳动者有实际劳动、确因事故产生误工损失,误工费即应获赔。匡宇律师以扎实举证与法律适用论证,为年过六旬的伤者AX守住全部赔偿成果,避免其因年龄身份而权益受损,真正实现"伤有所赔、超龄不贬值",也为同类超龄务工维权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范本。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株洲醴陵市匡宇律师: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以"已退休、无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2、因伤误工但收入证明不全,仅有护照、务工签证、劳务合同、银行流水等部分证据,需组合举证;
3、对方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且事故后逃逸,需主张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4、对自行委托的"三期"司法鉴定结论有争议,需配合法院重新鉴定并维护合法权益;
5、损失涉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多项目,需逐项精确核算;
6、一审判决不利或对误工费、鉴定费等单项认定不服,需梳理证据、提起上诉继续维权。
株洲醴陵市匡宇律师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可针对超龄劳动者误工举证、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三期鉴定异议、误工费与护理费核算等案件,提供证据梳理、损失核算、风险研判、一审诉讼代理、二审上诉维权一站式服务,精准回击"超龄不赔"等不合理抗辩,助当事人依法足额获取各项赔偿,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