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CX与被告CXX系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同单元相邻业主,两家共用一个宽约一米的狭窄通风井。CXX在装修时擅自将通风井一侧窗户改为入户门,在井内堆放大量私人物品,侵占公共区域;同时使用泡沫板等材料封堵CX的空调外机;其安装的空调外机距离CX客厅窗户过近,运行中持续产生热风与噪音,严重干扰CX生活。纠纷发生后,CX先后向某物业公司、某社区、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并报警。某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查确认CXX存在改变房屋空间使用功能的违规改造行为,因基层调解未果,C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罗文斌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XX恢复通风井原状、不得在空调外机上设置障碍物、移除违规空调外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CXX在共用通风井堆放杂物及私自改造窗户的行为,是否实质性侵害了CX的相邻通风与安全权益;其二,CXX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及运行状态,是否对CX造成了热风排放与噪音干扰等相邻妨碍;其三,CXX辩称CX违建在先、物业默认其安装位置等抗辩理由,能否成为免除其侵权责任的合法事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妨碍通风、排放噪声影响邻居生活。CXX在通风井堆放杂物导致拥挤不畅且存安全隐患,应当搬离;其空调外机悬挂外墙正对CX窗户,热气与噪声影响CX生活,应当移至通风井内。鉴于CXX已拆除障碍物,今后不得再设置影响空调运行的物品。法院依法判决:C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通风井中杂物全部搬离;十日内将正对CX窗户的空调外机移至通风井中;驳回C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C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