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出租方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仅与名义承租人达成口头租赁约定,未签署书面租赁合同。承租后名义承租人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将房屋交由两名异地第三方实际居住使用,形成房东‑名义承租人‑实际占用人三方法律关系。
后续出现长期拖欠租金情形,各方矛盾持续发酵。出租方既无法收回拖欠租金,也无法收回案涉房屋;名义承租人以自己并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独立承担租金责任;实际占用人身处外地,其中一名当事人年事已高,房屋存放大量个人物品,往返当地处理纠纷存在现实障碍,迟迟不配合腾空房屋。各方互相推诿,纠纷僵持近三年,私下协商完全陷入停滞。当事人委托朱永旺律师代理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方式,最终完整解决租金给付、合同解除、房屋腾退全部问题,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二、案件难点
1. 无书面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仅有口头租赁约定,直接起诉时事实举证难度大;同时存在名义承租人和实际占用人,责任主体如何锁定、哪些主体需要共同承担租金及XX义务,是本案首要难点。
2. 三方当事人分散、对立情绪重:三方身处不同地域,互相推诿不信任,各方诉求冲突,直接开庭容易激化矛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3. XX执行风险高:实际占用人中有高龄人员,屋内堆放大量私人物品,即便拿到胜诉判决,后续强制执行腾退周期长、变数大,存在“判下来但拿不回房屋”的现实风险。
4. 异地应诉现实障碍:部分被告长期在外地,高龄当事人不便长途参加线下诉讼,线下开庭调解客观上存在阻力。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朱永旺律师没有直接选择机械开庭审理的办案路径,预判直接判决会面临事实认定难、责任主体覆盖不全、后续腾退执行周期漫长等多重风险,确立分层沟通、调解破局的整体办案思路。
1. 对内充分向委托人释X诉讼利弊,客观分析判决与调解两种方案的收益、风险与时间成本,引导委托人作出合理租金让步,释放调解诚意。
2. 分别对接名义承租人以及两名实际占用人,开展背对背沟通。向各方释X法律责任,明确逾期付款、逾期腾空房屋对应的加重违约后果,破除各方侥幸心理。
3. 考虑实际占用人身处外地、高龄当事人不便出行的客观情况,积极协调线上调解签署流程,免去老人长途奔波,由家属配合完成相关手续确认,打通异地调解的现实障碍。
4. 在法院主持之下,推动三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把租金支付、合同解除、房屋腾空、逾期加重违约责任全XX实到调解协议中,设置明确违约罚则,保障后续可执行。
四、案件结果
案件经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全部三名义务主体共同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明确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约定限期完成房屋腾空,腾空费用由义务方自行承担;逾期未腾空,房屋内物品可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2. 专门设置违约加重条款:一旦义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需要一次性支付更高金额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3. 调解协议生效后,各方均按照调解文书约定完整履行,出租方成功收回拖欠租金,房屋按期腾空交还,长达近三年的租赁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无需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五、律师价值
1. 跳出“唯判决论”思维,不机械追求一纸判决书,提前预判执行难点,优先选择调解路径,一次性解决要钱、收房两大核心诉求,避免当事人陷入诉讼+执行的漫长拉锯。
2. 精准处理多方主体纠纷,厘清名义承租人和实际占用人法律责任,推动全部责任主体共同承担义务,避免出现打赢官司但部分主体无责任的漏洞。
3. 兼顾法理与现实人情,针对异地、高龄当事人的客观困难,活用线上调解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对立情绪,促成各方自愿履行。
4. 调解文书设计强化履约保障,设置加重违约条款,倒逼各方按期履行,从源头上降低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概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六、适用场景
1. 仅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纠纷;
2. 存在名义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责任的租赁案件;
3. 涉及腾退房屋,担心后续强制执行难度大、周期长的房屋租赁纠纷;
4. 部分当事人异地、有高龄人员,线下出庭存在现实障碍,希望高效化解矛盾,不想经历漫长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
七、律师总结
很多房屋租赁纠纷,难点不在于能不能赢官司,而在于胜诉之后能不能实际拿到钱、顺利收回房屋。本案中,在口头租赁、多方扯皮、当事人异地、腾退执行风险突出的多重不利条件下,朱永旺律师没有简单走开庭判决的固定流程,立足案件实际风险,采用分层调解的策略,兼顾各方现实处境,借助法院调解机制,将租金给付、合同解除、房屋腾退、违约保障全XX实,最终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各方时间成本与诉累。
朱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建议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承租方、实际使用人、租金标准、腾退条件、违约责任,提前规避口头约定带来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