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孙硕律师代理原告XXX;A、原告XXX;B(共同原告)。
早年,被告XXX;XXX;因投资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借用原告XXX;XXX;名下房产对外借款,后投资失败,造成原告XXX;XXX;重大财产损失。经双方协商,被告XXX;XXX;承诺以其名下拆迁安置房产赔偿原告XXX;A、原告XXX;BXXX;的损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案涉安置房屋交付二原告占有使用,待具备过户条件时,被告XXX;XXX;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同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协议签署后,被告XXX;XXX;将房屋交付二原告,二原告收房后装修入住。
后续,被告XXX;A、被告XXX;B(夫妻)恶意串通,私自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案外第三人名下,试图逃避过户义务。二原告委托孙硕律师先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合同无效,判决将房屋恢复登记回被告XXX;A、被告XXX;BXXX;名下,该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
房屋权属恢复之后,二原告再次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夫妻按照抵债协议约定,配合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二原告名下。庭审中,二被告多方抗辩,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署、协议无效、已超过诉讼时效、配偶一方不知情不认可协议效力。代理律师提交抵债协议、前案生效判决书、房屋交付及长期由原告占有居住的证据,围绕协议效力、夫妻知情、恶意串通事实展开举证辩论。法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二被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以房抵债引发的合同履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抵债协议是否真实有效、被告配偶是否受协议约束、被告恶意转移房屋产权后是否仍负有过户义务。
律师代理二原告,在前序撤销恶意过户的诉讼胜诉基础上,在本案中再次取得有利判决,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至二原告名下,原告最终实现拿房确权的核心诉求。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孙硕律师全程代理,案件分两阶段推进、事实时间跨度久、对方抗辩角度多,律师分层施策,稳步实现当事人的确权目标:
1.分阶段制定递进式诉讼方案,分步实现权利
律师没有直接起诉过户,而是先针对被告恶意过户给第三人的行为提起诉讼,先打掉恶意串通的交易、把房屋产权恢复至被告名下,扫清过户前置障碍;产权恢复后,再提起本次履行协议、配合过户的诉讼,两步诉讼环环相扣,策略稳妥,降低一次性诉讼的败诉风险。
2.锁定协议效力,逐一击破被告多项抗辩理由
被告先后提出胁迫签字、时效抗辩、配偶不知情、协议不公平等多重抗辩。律师结合房屋多年由原告装修、实际占有居住的客观事实,搭配前案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向法庭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赔偿约定,配偶对抵债事宜知情且事后以撤诉行为认可裁判结果,有力否定被告各项抗辩,夯实协议应当继续履行的基础。
3.善用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简化本案举证难度
前案判决已经固定XXX;“恶意串通过户、房屋应当恢复至被告名下”XXX;等关键事实,律师在本案中充分运用已生效判决认定内容,无需重复举证证明恶意转让的事实,聚焦核心争议XXX;——XXX;抵债协议履行,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我方证据说服力。
4.兼顾实体权利与维权成本,落实律师费承担约定
代理律师充分援引协议条款,主张由违约的被告承担案件相关律师费、诉讼费,把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落到实处,减少原告维权产生的经济负担。
5.全程做好风险预判与流程指引
案件历经两轮诉讼,周期较长,律师持续向当事人释X每一步诉讼目标、庭审风险、强制执行路径;拿到过户胜诉判决后,同步告知当事人如果被告拒不配合过户,可直接凭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法律服务闭环。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您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孙硕律师:
1.XXX;签署以房抵债、赔偿换房类协议,对方事后反悔、拒绝配合过户;
2.XXX;债务人、赔偿义务人恶意将协议约定房屋转移过户给近亲属、第三方,试图逃避履行义务;
3.XXX;夫妻一方单独签署抵债XXX;/XXX;赔偿房屋协议,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配合过户;
4.XXX;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己方长期占有使用,但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5.XXX;需要起草、审核以房抵债、损失赔偿类房屋协议,提前防范对方后续转移房产的法律风险。
